[不是假新聞] 哪個縣市生一胎至少補助7萬元
台灣不婚不生少子化現象,地方政府緊張祭出高額生育補助。據媒體報導,台東池上鄉2018年新生兒只有38人,鄉代會於2018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2019年開始,每胎出生補助由5千元提高到2萬元,1到4歲生日禮金1萬,台東縣政府會額外補助1萬元,總額等於生一個孩子政府補助7萬。此外,中央每個月2500元的育兒津貼。
池上鄉鄉長張堯城說每年編列300萬元生育補助經費。張堯城最怕就是戶頭遷籍。池上鄉公所表示這項生育補助將試辦4年,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
2018年GTV新聞 政院擴大育兒津貼 0到4歲年領3萬
公務人員生育補助
台灣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規定
補助 事項 |
申請期限 |
應附證件 |
補助標準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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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結婚補助 |
結婚之日起3個月內 |
已辦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2個月薪俸額 |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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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生育補助 |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
1.出生證明書一份 2.已辦出生登記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3.各種社會保險生育給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
2個月平均薪俸額(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 |
1.支給對象: (1)配偶分娩或早產。 (2)未婚男性公教人員於非婚生子女出生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者 (3)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早產。 (4)配偶於國外生育,並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者。 2.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公保、軍保、勞保、國保、農保)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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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生育給付 |
被保險人分娩日起10年內 |
子女出生證明文件或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一份 |
2個月平均保俸(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俸之平均數) |
1.繳付公保保費滿280日後分娩。 2.繳付公保保費滿181日後早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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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眷喪補助 |
事實發生之日起3個月內 |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3.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父母、配偶死亡 |
5個月 |
1.以父母、配偶未擔任公職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員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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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死亡 |
3個月 薪俸額 |
1.子女以未滿20歲,未婚且無職業為限。 2.超過20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無力謀生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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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眷喪津貼 |
被保險人眷屬死亡之日起10年內 |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除戶戶籍謄本一份 3.申請人戶籍謄本一份 4切結書三份 |
父母、配偶死亡 |
3個月保俸 |
眷屬以父、母、配偶及已為出生登記至未滿25歲之子女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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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2歲未滿25歲子女 |
2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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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為出生登記未滿12歲子女 |
1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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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失能給付 |
被保險人確定失能之日起10年內 |
公教人員保險失能證明書一份 |
全 失 能 |
因公 |
36個月保俸 |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
非因公 |
30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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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 失 能 |
因公 |
18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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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 |
15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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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 份 失 能 |
因公 |
8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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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 |
6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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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 死亡給付 |
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 |
1.死亡證明書一份 2.法定受益人證明書一份 3.被保險人死亡登記戶籍謄本一份 4.法定受益在地戶籍謄本一份 |
因公 |
36個月保俸 |
因盡力職務積勞過度者,檢附公教人員保險醫療診斷書及因公積勞考績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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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因公 |
30個月保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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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
第1學期: 10月25日前。
第2學期: 4月10日前。 |
1.高中以上學校繳費收據 2.新增申請者另附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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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以在台澎金馬地區居住,就讀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下、小學以上學校肄業正式生為限。 2.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
勞保生育補助申請資料
Q: 申請生育給付要準備哪些文件?
1. | 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被保險人可以自行申請,自行申請者,申請書下方投保單位證明欄免填)。 | ||
2. | 嬰兒出生證明書正本(已辦理出生登記者免附)。 | ||
3. | 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經下列單位驗證(證明文件如為外文者,須連同中文譯本一併驗證或洽國內公證人認證): | ||
(1) | 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 ||
(2) | 於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我國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
(3) | 於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國駐香港或澳門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 | ||
4. | 死產者,應檢附醫院、診所或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助產人員所出具之死產證明書(需載明產婦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最終月經日期、死產日期及原因)。 | ||
※ | 戶政事務所辦理子女之出生登記同時申請生育給付: | ||
(1) | 被保險人僅須備妥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帳戶資料,透過戶政事務所通報申請。 | ||
(2) | 被保險人如因故無法親自辦理,應於填妥委託書後交由受託人代為申請 (委託書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官網或本局全球資訊網下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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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持有內政部憑證中心透過戶政事務所核發之自然人憑證者,可利用網路申請生育給付:透過本局網站之「個人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系統(網址:https://edesk.bli.gov.tw/na/)申請,不受本局上、下班時間之限制。 | ||
※ | 被保險人如採前述2種申請方式,即無需再另行填寫書面申請文件郵寄或親送本局。 |
參考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官網https://www.bli.gov.tw/sub.aspx?a=1mgJOsEjB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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