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有尊嚴地離世。病人的善終權|安樂死議題....

先前瓊瑤及前體育主播傅達仁遠赴瑞士求安樂死,都讓此議題高度被討論和重視。安樂死,求的是「有尊嚴地離世」,而不是漫漫長病的折騰與消耗。過去有很多久病患者的悲劇。特別是植物人的個案。

已立法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安寧緩和醫療的延伸,擴大適用的對象,除了疾病末期的病人之外,將「極重度失智」及「永久植物人」等五類病人也納入使用資格。此法的目的是「保障病人自主權」。《病人自主權利法》是讓病患在意識清楚時,透過與醫療團隊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ACP)」,事前立下書面「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AD)」。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僅限於「末期病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是透過及早表達意願選擇死前避免接受無效醫療民國89年上路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就存在,當時立法目的是尊重「末期」病人的醫療意願,已歷經過三次修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全條文共十九條,核心重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

符合下列五種特定狀況的病人時,醫師可根據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以保障病人之善終權益。五種疾病條件包括: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的情形。每項認定應由二位具相關專科醫師資格之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二次照會確認,以示周延。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本法之實施之重點,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為健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制度,衛福部將訂定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之資格、諮商團隊成員與條件、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訂定之辦法,以完善此一溝通過程,確保「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品質。

另有三個規定來降低醫界之疑慮:(一)醫療機構或醫師因專業或意願,無法執行病人預立醫療決定時,可以不施行。(二)醫療機構或醫師依預立醫療決定執行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之全部或一部,不用負刑事與行政責任;因此所生之損害,除有故意或重大過失,且違反病人預立醫療決定者外,不負賠償責任。(三)因病人之親屬常與病人之意願不一致,使醫師無法執行病人之意願,本法第4條第2項特別規定病人之關係人,不得妨礙醫療機構或醫師依病人就醫療選項決定之作為,可以讓醫師不受干擾,依專業執行病人之意願。

無處罰規定是本法另一大特色,目的是提供病人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的機會,因病人意願涉及倫理、專業判斷及個人信仰等太多不確定的變數,若以處罰強制的方式,強迫醫師、病人或親屬完全依照法律的規定,不適合也不利於本法之推動。

 

Movie|《Still Alice》

 

Movie|《Still Alice》

Movie|《Still Alice》

1) 此法條並不等於安樂死。也不等同於「放棄治療」。台灣並未同意安樂死,國內醫界推動的是安寧緩和醫療,主要針對「疾病末期」的病人,且主張「不給予」或「撤除」不適切、無效、有傷害的醫療處置,讓病人自然死亡。思考點:讓病人自然死亡這點,小編的解讀是透過止痛藥去舒緩病患的痛苦,但不給予化療等等積極性的治療。

2) 安樂死的意義可以有兩個層面, a)被用來當作醫療自殺的行為。b)長病或重病患者求病症的解脫,擁有自主權離世的權利。這是因為很多患者在完全失去意識的前提下,喪失說話表達的能力,只能養靠插管(鼻胃管)或切管,透過餵食維持生命,活著,卻沒有任何活著基本自主能力和語言或思考的能力。這樣活著,不單單患者本身必須經歷很煎熬的醫療治療,至親必然心殤心痛。文明的進步應該是漸漸去認同生命的質遠重於量,不求人瑞長壽,而求美好的活著。

3) 人工營養與流體餵養(Artificial Nutrition and Hydration,簡稱ANH),是國內外探討預立醫囑(Advance Directives,簡稱ADs)或維生治療醫囑(Physician Orders for Life-Sustaining Treatment,簡稱POLST)的關鍵重點。

相關新聞:親人放不下的手,演變成最悲慘的急救: 一名醫師的死亡凌遲事件



熱門推薦

本文由 beeigood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