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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法律篇-職場新鮮人自保必看 – Wise Library 1985

Wise Library 1985 |司馬儀

「職場霸凌」法律篇-職場新鮮人自保必看

職場霸凌嚴重者有可能涉及刑法上恐嚇罪、公然污辱、誹謗或強制罪等。勞工因「職場霸凌」導致勞工生命、身體或健康損害,可以請求雇主依民法第227條、227條之1及同法第483條之1等債務不履行規定賠償其損害,並得終止契約,請求資遣費雇主對於勞工生命、身體、健康負有預防之義務,也有防止其他勞工或同事之間霸凌行為之責任!

 

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及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3款及第6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二、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契約所訂之工作,對於勞工健康有危害之虞,經通知雇主改善而無效果者。…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職場霸凌」職業災害

勞工因遭遇「職場霸凌」之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包括「自殺」)、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補償。《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21之1條規定:「被保險人罹患精神疾病,而該項疾病與執行職務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病。

「職場霸凌性騷擾」法律責任

雇主及同事有性騷擾行為,也可能構成性騷擾防治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且依《性騷擾防治法》要求雇主應採取必要之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措施,並有針對雇主未採取必要措施加以處罰及給予被害人求償之機會(參見該法第7條至第11條規定)。

 

刑法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處以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310 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章之1「勞工身心健康保護措施」的第324-3條規定


雇主應採取措施條目且做成執行紀錄並保存3年,包括:一、辨識及評估危害。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四、建構行為規範。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明文規範


雇主應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其中規定雇主必須要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即雇主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避免發生前述情形,雇主有採取必要措施以預防「職場霸凌」之義務。

 

政府鼓勵企業聘用新鮮人,每月補助企業____

政府為了鼓勵雇主僱用剛畢業的學子,每月將補助雇主一萬二千元,為期十二個月。行政院推出「安穩青年就業計畫」,只要雇主願意僱用剛畢業的青年,政府每月將補助雇主一萬兩千元,共六萬個名額、為期十二個月。

 

台灣目前失業率三.七%,勞動部已推出多項就業紓困措施,將可穩住兩百萬就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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