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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醜陋=報復?如果全部都是事實呢? - Wise Library 1985

撰稿人: Margaret W. Lavigne(司馬儀)

司馬儀:周揚青並沒有毀滅式的報復,她肯定有證據,但她選擇不公開!她只是揭露darkness,她只有點到為止,沒有人毀他,是他毀了自己!她如果是恐怖情人如果有報復的念頭,她大可以直接把證據丟IG微博、給各大電視台和媒體!但她沒有!

 

針對近日的社會議題:我想提問的是:約砲和性騷擾的分隔線是什麼,在於困擾的程度嗎?性騷擾和權勢性侵的分隔線又是什麼?利用權勢騷擾別人,這是最該被撻伐的!

 

國際社會掀起的「#ME TOO」運動,多數受害者只求戳破道貌岸然惡人的真面目。國內近年每年來自各單位的「不重覆」疑似性侵害通報案件逾萬件,2012年更高達1萬5102件(即平均每天就有41件疑似性侵害案通報)!據了解,不少權勢性侵被害人可能會因證據蒐證不足,而被反指控。

依《刑法》228條:「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即無論行為人與被害人有無血緣或法律親屬關係,只要經檢方認定行為人利用被害受自己監督、醫療、公務、業務等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便可構成違法要件。

 

《刑法》第十六章「妨害性自主罪」增修條文,即「驗傷單」不再是性侵害受暴的唯一鐵證。難道一定要被暴打傷害才能證明被傷害過?權勢性侵案加害者往往是慣犯!對受害者而言,蒐證困難確實是一個問題,很多受害者無法向旁人坦露自己的創傷,受害後內心的崩潰,更使他們無力蒐證或舉發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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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情斷,周揚青發出極具毀滅性的分手信,提到「你說你真的愛過我嗎?一定也是真的愛過吧…可是一個這麼愛我的人,又怎麼會做出那些事呢」,沈政男醫師直接給予回覆「沒有,小豬沒有真的愛過你」

 

心理醫生沈政男指出周揚青公開發文這事是對的,是給小豬最後的忠告,他更直言「這是相當難得的分手風度」,至於周揚青想提醒其他女人,沈醫師則覺得沒用,「因為接下來的人也會跟九年前的她一樣,認為自己可以改變小豬」

 

In John 8:3-11, a woman who commits adultery is being brought to Jesus for judgment. Jesus does not condemn her, but says “Go and from now on do not sin anymore.” Evidently, there are forgivable and unforgivable sins.

live 反過來寫就會變成evil=是不是價值觀或觀念錯了,就會被evil牽著走?像是聖經裡面說的”love of money”會讓人生歪掉….

 

思考點1:揭露醜陋=報復?如果全部都是事實呢?

目睹黑暗,見證黑暗,如果沒有證據(或足夠的證據)是不是就只能閉嘴?

最有趣的是:社會經常幫惡人或做錯的一方說情,一昧要當事人原諒放下(好像不原諒不釋懷等於是過錯)!幫惡人擦嘴巴,就是壞社會最愛的社會體質,這個社會很多時候支持受委屈的人永遠安靜閉嘴沉默噤聲!惡人最喜歡所有被騙被打被揍的人全部都安安靜靜不吭聲,然後他們就可以繼續去欺負下一個人繼續搖擺!


啟示錄21:8提到,膽小鬼也會被嚴懲,第一時間讀到這個msg的時候意外也恐慌,因為我也是俗仔!社會太多安分守己但太怕惹禍上身而不願發聲的人們,包括我!因為人們沒有意識到,當多數人都對惡行沉默(或麻痺),社會只會變成一個惡人最愛的體質!社會不斷拉低道德標準….

 

思考點2:社會對於親密關係的期待

親密關係包括家人(親人,父母,兄弟姊妹).好友(閨密)及(戀人.前任)當一個人去揭露這些親密關係的醜陋面(不論是慣性出軌或酗酒家暴等等),人們竟往往會試圖去責備那個揭露者!所以,是不是說,遇到不好的人類,只要對方是家人父母兄弟朋友前任,你只能閉嘴?

 

真相是什麼?人們不會知道所有的真相,但老天爺和上帝知道!人們只會選擇自己想要相信的人,自己想要相信的真相!

 

編按:根據聖經的說法,身邊的人做錯,你應該要譴責責備對方,藉此導正對方!對方懺悔悔改了,你才能原諒接納!上帝也是耐心等待人們懺悔改過,但人們如果遲遲不改,最後也會面臨上帝的懲罰,所以才有地獄!

 

好聚好散它需要有前提的

就是雙方都是正常正當的交往!譬如:交往後對方就找徵信社調查女生的戶頭有多少錢正常嗎?非正常的情況說不完的,該不該揭露,或者閉嘴才是正確的?

 

國內案例:有女生未婚懷孕,男生選擇分手,後來女生發現這個男生是慣犯,有其他女生受害,進而在FB(臉書)直言對方是愛情騙子,男生以此提告,女生因為說了愛情騙子被告,男生勝訴,台灣司法讓人擔憂再擔憂….

 

原諒與機會

我也是某一段感情的經驗才明白:原諒給的太多可能是錯的!有的人你給多少機會都沒有用,擅長柔軟假裝懺悔也擅長再犯!就好像,有人怪上帝為什麼不讓所有人都上天堂?上帝給很多人機會改過,但有的人他一輩子都改不了,更缺乏反省的能力,只具有推卸責任甚至扭曲事實的能力!有的過錯,超過上帝可以原諒的範圍了!想知道上帝對人類的道德標準,請自行google “seven deadly sins” 

司馬儀:過去,分手的醜聞往往被指控的一方反駁(雙方說法不一,做壞事的人不肯承認)周揚青分手事件,難得有人指控有人承認!真相,局外人只會知道片面局部真相而以

 

律師李怡貞認為周揚青想要逞奸除惡的成份大過於抒發私人感情!李怡貞表示贊同周揚青的作法,警世意涵才是真正文章目的!而女生所指控的一切,也陸續被證實」!相關報導:【法律】近七成上班族碰到職場霸凌,工作上不給予支援高達50% |10條法律反擊職場性騷、申訴辦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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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什麼時候最容易受騙?
1.無知.資訊不足=像是理財或宗教,很多人不懂沒概念,所以旁人說什麼他們就信什麼,被牽著走!
2.無助的時候=無助就慌,六神無主犯傻了頭暈了,也特別好騙,病急亂投醫就是如此,因為慌!
3.相信人信本善所以輕信他人:被騙通常都不是因為笨,而是在相信與懷疑之間選擇前者!★★

 

聖經直言我們身處一個”dark world” 而且所有人都犯了錯!讀了聖經就會明白,聖經對所有人類的標準大約等同於儒家的聖人準則,是上帝的標準太高,還是人類對於道德的標準要求持續下滑?

 

不用獵巫,聖經說得很明白,正直的人和上帝的選民也不會免於試煉!上帝給予天堂通行卷以前,勢必會給正直的人們(選民)最後的考驗或磨難,考驗其逆境中是否能堅持正直正確的道路!More Info 

 

司馬儀:關於過錯,上帝眼裡有可寬恕與不可寬恕的過錯,所以才有懺悔原諒,也有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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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點:渣男的定義?

「他愛上別人或不愛我了」是情分短,不等於渣男!那麼無法原諒的渣男行為有哪些?譬如說:無法接受被分手就惡意詆毀造謠前任曲解事實的男生(渣)、無故對女生動手的男生(無論有沒有受傷.動手就是渣,世界上就是有無故對女生動手的男生)太多更醜陋的我不想說…理想暖人的範本都很像,惡男人的故事版本太多,而且往往比八點檔更誇張(好男暖男當然存在,就是因為看過好男,才會知道惡男存在之不合理性)

 

當一個女生揭露前任的醜陋,支持某一方的人會覺得是報復,但如果全部都是實話(甚至是婉轉地說出部分實話,甚至最醜陋的還沒有公開),這樣還是報復嗎?她只是不吞了不忍了,她只是把外界看不到的醜陋真相攤出一部分?如果她今天沒有證據(或足夠的證據)是不是就只能閉嘴?

 

羅志祥分手事件

司馬儀邏輯推理:若周揚青說的全部是真,她已經原諒很久了,並非沒有原諒過….也許她太擅長原諒,才耽擱了那麼久,但還好不算太晚,因為餘生還很長!

 

關於周揚青與羅志祥的分手事件,眼科醫師黃宥嘉表示:「不如問男人,為什麼老是覺得做女人不接受的事而心安理得,樂此不疲」黃宥嘉認為「如果男人堅持要做自己女友或老婆不能接受的事情的話,你接下來就要有心理準備面對你不能面對的醜陋….因為我覺得她應該是放下了,所以她才能夠很坦然出來面對受到如此背叛,她會給很多同樣面對渣男不公平待遇走不出來的女性新的力量」。「我相信她一定有證據她才敢這麼說」。

 

周揚青「他如果只是單純的劈腿分手我都絕不會寫這篇文章!」並表示分手後會寫這封信是因為希望不要再有其他女生受害才公開。周揚青表示自己在分手後曾問過媽媽,若當時羅志祥追她的時候,網路上有傳出羅劈腿過的新聞,就絕不會答應交往,「但可惜那時候沒有一個被傷害過的女生站出來過」,所以自己決定做「那個人」,揭露之,以免其他女生再受害。

 

專情障礙症

司馬儀:看過聽過太多真實案例以後,想提問的是:那些無法控制自己不約砲的人們,是否罹患性愛成癮症?而性愛成癮症,是否其實跟偷窺狂漢暴露狂一樣屬於一種病症?知道自己生病的人還會看醫生找藥,可是病很重的人可能不知道自己生病了(如果他身邊也有這樣的一群人)有的人是煙癮酒癮或暴食等等….世界上更需要被譴責被關注的還很多…

 

有網友便在 PTT 提問「所以周揚青是恐怖情人嗎?」網友意見幾乎一面倒,認為完全不是,紛紛留言「爆料出來很正確,也是做功德,避免下個受害者上當」「不是吧,如她所言屬實,羅就是很誇張」、「拜託,周很客氣了好嗎」、「只是在網路上發表感想和寫事實不算恐怖情人吧!而且當事人都承認和道歉,代表不是抹黑吧?」「如果都是事實,只算揭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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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易男(其實他40歲以後我才欣賞他)和蕭敬騰就挺討人喜歡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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