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網路駭客的攻擊行為,茲將其可能構成之法律責任分述如下:
(一)入侵系統瀏覽檔案或之信件。有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此部份牽涉電腦檔案是否「封緘」之爭論)及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妨害秘密罪。
(二)複製檔案 竊取資料。是否得依刑法第三百二十條之竊盜罪論處有討論空間。
(三)更改、刪除他人的檔案資料。可能會構成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或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一項之毀損文書罪。
(四)施放病毒,影響到他人電腦正常的運作。可能會構成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二項之「干擾他人電磁記錄之處理」罪。
建議勤於更換個人密碼、採取加密措施或設置防火牆的機制,以保護個人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