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防治法」於2019 年5月底三讀通過,規定傳播媒體不可報導或記載「教導、教唆、誘使民眾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個案的自殺方法和原因」、「致命性自殺工具銷售情報」等訊息。
衛生福利部預告「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草案,明訂媒體報導自殺新聞時,不可過度重複報導,也不可臆測自殺原因、不刊登照片或影片等。為避免自殺新聞引起民眾效仿,衛福部預告相關草案,明訂自殺新聞相關報導禁止刊登在頭版、網站首頁,違者將被開罰新台幣1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小編:Really?沒有意圖自殺的人,會去搜尋這些相關資訊嗎?如果試圖自殺的人,肯定會找到方法….為什麼不檢討校園和職場普遍的霸凌現象,卻把責任一律丟給……
衛福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司長諶立中表示,所謂的頭版包含網路媒體或手機頁面,若是知名公眾人物或國內外重要人物相關新聞和自殺有關,考量民眾有知的權利,不在此限定範圍內。諶立中強調,即便事涉公眾人物,媒體報導時也應避免提到自殺方式、原因,避免效仿。若無法確定為自殺,則應避免出現「自殺」字眼。諶立中指出,未來會進一步針對遭投訴的報導成立審查委員會,評估報導是否違法、該罰。
小編:針對網路霸凌(校園霸凌或職場霸凌)或酒駕或食安問題(像是假藥或假油或過期蛋),台灣法律有這樣的高昂罰款嗎??
珍惜生命,自殺只會讓你傷害最愛你的人們。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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