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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律】不幸失業了,怎麼申請失業給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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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有不測風雲,工作、就業路上也難免碰上不順遂,假如不小心「被失業了,也就是非自願離職」,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辦法申請到失業給付、或相關的失業補助津貼呢?想申請相關的失業補助、津貼或是失業給付,到底該怎麼做呢?

以下厝邊好律師為廣大的勞工朋友們整理如下:

 

※失業給付是什麼?


 

失業給付的法源依據,主要是規定在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一般勞工朋友琅琅上口或理解的「失業補助」或「失業津貼」,其實是指就業服務法的「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1款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舞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失業給付的制度用意,則是主要保障非自願離職的狀況下,仍有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的勞工,使勞工在失業期間仍有一定的基本保障。

此部分可參考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勞訴字第10號判決的見解:

「就業保險法所規定失業給付之目的係在協助具有工作能力及意願,於非自願離職之情形下,辦理求職登記,但未能覓得工作者,讓其在失業期間仍有一定基本保障,保障真正失業之勞工,尚非所有非自願離職之勞工均得請求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核發的時間與金額:

失業給付畢竟是讓非自願離職的失業勞工在失業期間能受到相對基本的保障,因此不會永遠一直可以領。

依照目前法令,失業給付的請領期間與金額分別如下:

失業給付的核發的期間:

最長6個月,但如果非自願離職的失業者年滿45歲,或本身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可以領9個月的失業給付。

失業給付的核發金額:

於非自願離職退保後,當月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60%,但如果非自願離職的勞工,本身有需扶養的眷屬(例如沒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每多有一人,可加領10%,最多可加至20%

 

※可以申請事業給付的條件或資格


 

◆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1:非自願離職

必須是非自願離職的狀況。所謂的非自願離職,通常是指發生「公司關廠、遷廠、倒閉、業務緊縮」等有關勞基法第11條、13條但書、第14條、第20條規定的情況。這部分是屬於「非定期契約的勞雇關係」的類型。

如果類型是「定期契約的勞工」的類型下,原則上要申請失業給付,是會受到限制的。但仍有的例外,例如定期契約屆滿,勞工離職後,勞工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未能就業的話,假如在定期契約屆滿後,離職前的1 年內,定期契約的存續期間合計滿超過6個月以上的話,則仍然視為「非定期契約的勞雇關係」。

 

◆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2:符合就業保險法的保險年資規定

離職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才會符合失業給付的申請條件。在實際勞動關係下,常常會發生雇主或老闆,沒有依法未勞工投保就業保險,使得勞工在非自願離職的時候卻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對於雇主或老闆這樣的嚴重違反勞工權益的行為,勞工在法律上是可以對雇主或老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以求償因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所受的損害。不過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時,依目前實務,則是須由勞工負舉證責任。

 

◆申請失業給付的條件3:具工作能力且有繼續工作之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登記日起14日內仍無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就業保險法雖然是為了保障失業勞工,然而仍不脫保險法律的性質(也就是降低非自願離職情況對勞工造成的損害,也就是保險利益)如果勞工沒有工作意願的話(例如實務上曾發生索性不工作,選擇去就學等等),便是不合請領失業給付的要件。此時就算走司法途徑,恐怕也是無法獲得失業給付。

 

※申請失業給付的流程及所需文件資料


 

申請失業給付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包括如下: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居留證等。

2. 事業單位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國內的金融機構存褶影本

4.申請人或受撫養之眷屬,如果為身心障礙者,需相關的身心障礙證明

5.申請人如果有扶養眷屬,需有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不幸的非自願離職的勞工,能在艱困的狀況下,獲得適度的失業救濟或補助,使自己盡快回歸正常的生活。也避免被有心的黃牛或詐騙人士拐騙,損失更多。

 

不幸失業了,怎麼申請失業補助.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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