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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者調整門號合約上網吃到飽公平使用條文,合不合理呢?

中華電信自11/20起調整門號申裝書第七條有關上網公平使用條文,因媒體大幅報導,刪除較具爭議的回溯刪除條文。不過,還是有不少網友對於中華電信對於不當使用上網吃到飽加以限制之事爆氣,甚至懷疑是電信公司雇用網路寫手帶風向。
中華電信這次變更了哪些條文內容? 電信業者所認定的不當上網使用行為是什麼? 加以限制合不合理呢? 以下做一討論:

圖片來源: Mobile01

 

1.中華電信調整公平使用條文內容:

中華電信本次同意書第七條條文以下紅字所示:
中華電信公司之行動寬頻服務各型資費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合理之使用,經由中華電信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中華電信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本公司行動網路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行為: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等)、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FTP及雲端檔案分享、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中華電信公司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必要時有權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主要增加以下內容:
A.新增禁止【FTP及雲端檔案分享】
B.新增【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
C.新增【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
D.新增【 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

 

2.中華電信新合約調整的內容, 合不合理?

A.新增禁止【FTP及雲端檔案分享】:
FTP ( File Transfer Protocol ,檔案傳輸協定)是網際網路中傳輸檔案的一套通訊協定標準,用來規範不同的電腦系統間傳輸檔案的共同協定,任何電腦系統只要遵循此協定,即可和其它不同的電腦系統之間互相傳遞檔案。

 

不管是過去禁止的P2P(Peer-to-peer file sharing) 或是新增的FTP及雲端檔案分享都是將儲存的檔案(包含影片、圖片、音樂…)開放別人可以自由存取。就像開了家錄影帶出租店,裡面放著很多錄影帶,讓客戶來租借或是還片。為了讓自家錄影帶店的錄影帶種類與數量更為豐富,有些人就會開外掛去別家錄影帶店24小時不關機不斷租借(下載)或歸還(上傳)錄影帶。
雖然這樣的行為不一定是商業行為,但全時間不關機(掛機)不斷下載、上傳,嚴重拖慢附近使用人的權益。這種行為就像有人去吃到飽餐廳,然後故意把大多數座位占走或是不管吃不吃都把餐廳讓人自由取用的餐點全部拿走放在自己的桌上不讓別人吃,這樣的行為若不禁止,誰還要去吃到飽餐廳消費。

 

B.不合理熱點分享(包含超量、長時間連結…等)
電信業者推出上網吃到飽原意是個人可以上網吃到飽,但因目前行動裝置大都可以熱點分享,所以有些人就把吃到飽的門號不只分享給自己的其他行動裝置使用,將一人上網吃到飽,變成全家吃到飽、全班吃到飽、全庄吃到飽!

這種行為就像去參加喜宴,只包八百元,但七個人去吃到飽,讓結婚新人傻眼。

 

由於5G即將開放,可以提供的網速越來越快,若用戶都拿來不當熱點分享,對其他正常使用的用戶並不公道。目前其他國家對於行動通訊當熱點分享都有所限制,南韓主要是限制分享的使用流量,中國移動則是要熱點分享在購買月租費較貴的家庭套餐且兩人為限,以避免行動寬頻資源被濫用!

 

C.新增【或其他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時】
【涉及任何違法、不當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的內容比較不具體,違法比較沒爭議,但不當行為及利用各項優惠從事不符優惠目的之使用行為就比較抽象。不過,中華電信向來為避免爭議,執法通常相當嚴謹,不會無緣無故處置消費者。再者,中華電信長期大量使用行動數據的魔人也不是吃素的,若有被不當對待,一定會四處陳情。若有爭議就交由第三方去仲裁吧,根據過去經驗就是業者讓用戶無條件退租,大家和平分手!

 

D.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包含語音及/或上網等):
中華過去針對不當使用行動上網行為者有權暫停或限制通信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參考其他業者的條文加了『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多了一個採取降速的彈性。讓一些罪不該死的行為,有彈性的處置方式。

何謂『調降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優先順序』呢? 目前業者的作法不一27244據了解有些是超量或不正常使用後只能以5~10Mbps上網吃到飽直到下個帳單週期再恢復正常,有些業者是只有在網路顛峰時間將以降速,其他時間則正常。中華電信採取哪種措施目前不得而知,待日後被限速的網友分享。

 

目前台灣4G用戶(包含預付卡用戶)申請上網吃到飽資費約44%,這些申辦上網吃到飽用戶每個月平均上網使用量是35GB,每個月使用超過數百GB或是上看TB是極少數的用戶。除非每天看高解析度影片10小時以上,否則很難數據量上看1TB以上,多數數據魔人都是把行動寬頻當固網在使用。由於無線電波資源是有限的,電信業者花了數百億標下無線頻譜及建設基地台,提供很優惠的上網吃到飽方案,是為了造福大多數的用戶。電信業者為讓有限的網路資源不會被濫用,設計『公平使用原則』來防止少數不當行為並保障多數正常使用行為,是正確的事。

無奈還是有些人似乎犯了『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明明被他們不當行為拖累網速,還出來幫他們求情或是大罵電信業者,實在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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