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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先知會歐盟監管機構,法院裁決德國媒體無法要求Google賠償侵權費用 – Mashdigi.com-科技、網路、趨勢、新知、生活、趣聞

德國媒體集團VG Media於2013年狀告歐盟法院,要求Google支付從2013年以來侵害新聞內容版權費用,總計高達10億歐元。但歐盟法院稍早裁決,認為在未接到德國監管機構事先通知情況下,無法禁止網路搜尋引擎在未經出版商授權及取用新聞片段內容的情況,意味VG Media無法透過歐盟法院要求Google進行侵權賠償。

過去因為Google搜尋引擎會透過爬蟲技術擷取網頁片段內容,藉此能在Google搜尋服務下呈現,而Google也透過這樣的方式打造Google新聞等網路服務,讓使用者能透過Google服務平台快速瀏覽新聞內容。

由於Google服務造成使用者多半透過新聞標題、擷取內容即可完成多數閱讀需求,因此VG Media認為Google此舉不僅侵害新聞內容版權,同時也嚴重影響媒體透過內容經營所產生營收比例,因此一狀告上歐盟法院,並且要求Google停止透過搜尋引擎擷取新聞網站內容,更要求支付相關版權損失。

依照傳統媒體看法認為,Google在內科技業者均希望在媒體營收分一杯羹,甚至以自身技術優勢影響傳統媒體發展機會,進而形成市場壟斷情況。

但在歐盟法院裁決結果中,則是基於雖然德國政府在2013年8月通過全新著作權法,要求科技業者不能藉由技術獲取新聞媒體片段內容,並且用於本身獲利情形,卻未在事先通知歐盟監管機構,因此無法援引德國境內法令向Google在內科技業者提出禁令。

而就Google方面回應,則強調目前德國境內多數內容出版業者均與Google合作,並且透過免費預覽內容吸引更多用戶前往內容出版業者經營網站繼續觀看,進而創造更多導流效果與廣告營收。

不過,目前歐盟方面也認為Google、Facebook在內業者確實因為本身技術優勢影響傳統媒體經營,因此立法要求這些科技業者避免影響市場競爭。而目前歐盟境內多數內容業者則開始與Google合作,透過數位化轉型方式創造全新獲利機會,並且由Google投資數億歐元資金,藉此扶植新聞相關新創技術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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