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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檢員控加班費有限額 賴香伶:制度須檢討 | 社會 | 新頭殼 Newtalk

據《自由時報》13日報導,北市一名前約用勞檢員批評勞動局除了加班費限額申請外,還延遲發放,批評北市帶頭違法,勞動局長賴香伶則解釋,在制度上確實有可以再檢討的地方,會再向中央反映。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據《自由時報》13日報導,北市一名前約用勞檢員批評勞動局除了加班費限額申請外,還延遲發放,批評北市帶頭違法,勞動局長賴香伶則解釋,在制度上確實有可以再檢討的地方,會再向中央反映。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據《自由時報》13日報導,一名前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檢員投訴,2014年7月以約用身分進入北市勞動局,應適用《勞基法》,但勞動局撥發的加班費不僅有限額,加班時數超過又強制補休,加班費還延遲發放,批評勞動局帶頭違法。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上午受訪時坦承確有此事,她認為在制度上確實有可以再檢討的地方,並說勞檢員的問題會再向中央反映。

據報導,這名前約用勞檢員投訴,去年進入北市勞動局擔任約聘勞檢員後,依《勞基法》規定,勞工加班費不該有上限規定,也不得未經勞工同意就強迫補休,但是勞動局撥發的加班費不僅限額3千元,還要求約聘人員強制補休,3月份以後的加班費還拖延到6月離職以後才發放,痛批勞動局應該替勞工爭取權益,怎麼默許聘僱制度上的違法,「抓企業違規,自己卻領不到」。

賴香伶上午受訪時坦承確有此事,她說,的確有勞檢員提出工作期間權益受損的事情,報導中的前約聘人員也有跟她陳情,不過這是公務部門上的現況,北市府勞動基準科會對這位人員的申訴跟陳情做進一步調查。

賴香伶也解釋,這個計畫是勞動部基於勞動條件惡化情況下,在去年以專案方式招募勞檢員,並以「就業安定基金」提撥僱用專案經費,供地方政府採納編制外的臨時人力;不過,她指出,政府在人力不足的情況下用了很多專案,但有些人適用勞基法的雇用關係,有些人卻不是,造成很多管理和做法上的作業方式不同,有可能造成權益上不夠周延的情況,這是北市府要檢討的地方。

媒體詢問是否有專案經費不足的情形?賴香伶說,這些約用勞檢員的薪水、加班費都發放完畢,但確實有延遲發放,這部分北市府會檢討,但她強調北市府並沒有積欠,也沒有給付不足的問題。

此外,賴香伶說,勞基法的規定中,1個月的加班上限是46小時,但是在公務機關很多行政費用上,都是用20小時做限額,她看了勞動部的專案計畫上,寫著加班費給付以3000元編列,那就表示是用大概20小時做給付,所以約用檢查員提出來的問題是制度上的問題,北市府會把這些意見向中央反映。

至於勞動部的計畫是不是違反勞基法,賴香伶說,很多中央機關在公務體系中,不會去區分受公務員人事規範或受到勞基法約束的約用人員,而北市府作為主管機關,當然要更謹慎的了解到,在此情形下要用實際出勤給付,即適用勞基法晉用的人員,其勞動條件和工作保障,不該因為公務機關的限制而受到限制,這是制度上要改進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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