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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美耐皿餐具 大陸產品驗出甲醛全面下架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其中1件產地為中國的餐具「美耐皿筷(10雙入)」檢出甲醛8 ppm(標準:不得檢出)、高錳酸鉀消耗量21.4 ppm(標準:10 ppm以下),不符規定。   圖:北市府衛生局/提供
其中1件產地為中國的餐具「美耐皿筷(10雙入)」檢出甲醛8 ppm(標準:不得檢出)、高錳酸鉀消耗量21.4 ppm(標準:10 ppm以下),不符規定。   圖:北市府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保護民眾使用市售食品容器具衛生安全,到市區量販店、餐具販售商店、五金百貨商店等處進行抽驗,共計抽驗30件美耐皿類食品容器具,檢驗結果1件中國餐具檢出甲醛及高錳酸鉀消耗量超量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3%,而產品標示進行查核,結果均符合規定。

這次抽驗共30件食品容器具產品,包含美耐皿類材質的餐盤、碗、杯子、筷子、湯匙等,檢驗項目為材質試驗(重金屬鉛及鎘)、溶出試驗(高錳酸鉀消耗量、塑化劑6項、蒸發殘渣(4%醋酸)、甲醛、酚、三聚氰胺含量,結果其中1件產地為中國的餐具「美耐皿筷(10雙入)」檢出甲醛8 ppm(標準:不得檢出)、高錳酸鉀消耗量21.4 ppm(標準:10 ppm以下),不符規定。品質不符規定產品,經過調查北市業者進貨共計5包,衛生局已令產品販售業者將不符規定產品下架不得販售,查到來源廠商為新北市業者,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進行查處。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經調查確認違規後,檢出甲醛及高錳酸鉀消耗量不符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7款限期改正,若未如期改正,可處新台幣3到300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提醒,為提供消費者更明確之食品容器具產品相關資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5年4月18日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同時公告「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相關規定」,自106年7月1日起製造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若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均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清楚標示產品之品名、材質名稱、耐熱溫度、淨重或容量或數量、廠商電話與名稱及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等,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市售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要求廠商下架回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產品沒入銷毀之,對業者可依第47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美耐皿餐具係以三聚氰胺與甲醛反應形成「三聚氰胺-甲醛樹脂」,常作為日常生活用品、餐具、盛裝器皿等;甲醛被應用於生產塑膠的原料,不可添加於食品中,惟部分食物具有天然甲醛含量,透過吸入、飲食或皮膚接觸等進入體內,暴露過多會造成劇痛、嘔吐、腹瀉等身體上之刺激,一旦被吸收,即透過身體迅速分解,經由尿液與呼吸道排出體外。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購買食品容器具或包裝時,應注意產品標示內容,選購標示完整之產品,並依標示說明正確使用,避免以美耐皿餐具盛裝過熱或酸性食品、不能微波加熱,且使用海綿擦洗替代菜瓜布,以免留下刮痕而造成細菌孳生、變色,若有刮痕、霧化、缺口、破裂即不應再使用,應即更換新品,並建議儘量以不鏽鋼或瓷製餐具取代美耐皿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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