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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住的禁歌25》台語歌曲所遭受的雙重禁制 | 藝文 | 新頭殼 Newtalk

黃乙玲台語專輯。   圖:吳國禎/提供
黃乙玲台語專輯。   圖:吳國禎/提供

在流行歌曲動輒遭禁的戒嚴時代,「台語歌曲」的處境實際上更加不堪,一方面和華語歌曲一樣,發行前需先行送審,取得許可,另一方面還面臨了於1975年底通過的<廣播電視法>通過後,對於所謂的「方言」──也就是本土語言的各項禁制規定。

在當時立法院二讀審查<廣播電視法>之時,就有立法委員華愛、穆超、魏佩蘭等人,主張應在條文中規定由新聞局訂定「全面禁止播放方言」的日期,立法委員吳延環甚至建議自1986年元旦起,完全廣播電視節目不得以方言播出。後來通過的條文精神是播音語言以國語為主,方言逐年減少。在1977年1月初由行政院新聞局制定公布的<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中,更是具文明定:「電台對國內廣播應用國語播音之比率,廣播電台不得少於55%;電視電台不得少於70%。使用方言播音應逐年減少,其所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檢討訂定。」

到了1980年4月26日,新聞局長宋楚瑜在立法院答覆趙文藝、楊寶琳兩位立法委員質詢時,更明確表示「今後各電視台台語節目將逐漸減少,到全部以國語播出為止。」提出質詢的立法委員趙文藝,要求新聞局督導各電視台,應加強推行國語,減少方言節目,她指稱:「方言節目太多,會影響整個民族的團結。」另一位立法委員楊寶琳也表示,有統一的語言,才有統一的國家,日、韓、義各國電視節目,莫不以該國語言播出。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幾位立法委員,除了華愛是排灣族人,也是台灣選出的「增額立法委員」以外,穆超、魏佩蘭、吳延環、趙文藝、楊寶琳等人,全部都是1949年跟著國民黨政府來到台灣的「萬年立法委員」。

落實到更具體的播出時間長度上,在新聞局廣電處所訂定的「電視節目製作規範」中,則是明訂「國語歌唱節目中得視實際需要安排方言歌曲之播唱,但一日不得超過兩首」。這項限制一直到1987年7月才有所放寬,將「一日不得超過兩首」改訂為「每個節目不得超過五分之一的比例」,由此可見,台語歌曲表演空間的嚴重限縮,也造成了某種程度的「禁歌」效應,曾有台語歌手妝髮都已經打扮好,到了電視台才被通知「今天兩首台語歌已經都唱過了,你回去吧」。

在<廣播電視法>正式實施之後,電視頻道裡最後只留下週一至週五、每一台只有半小時的台語戲劇,勉強滿足觀眾心靈中對於台語流行歌曲的企求。面對大眾媒體被政策強力壓縮的現況,台語歌手只好轉向各種現場演出的環境中──從編制完整的爵士樂隊,到酒家走唱的小型演出團體「流し」(ながし,俗寫為「那卡西」),多年來都是孕育台語歌壇幕前的歌手、幕後的詞曲創作人與演奏者的溫床。

隨著歌廳的蓬勃興起、唱片製作的軟硬體技術日漸精良,樂手的出路愈來愈廣,只有那卡西的演出環境未曾改變過,規模簡單、機動性高的一小組、一小組樂師和歌手,在北部地區若不是穿梭在延平北路一段間,就是游走於北投、淡水的酒家茶室內,這樣勉強維生的處境,自然也只能收容相對更加邊緣、更加窮困的那一群人。1970年代的北投,恰是「流し」興盛的時期,江蕙與妹妹江淑娜,年少兒時就在此處經歷了一段窮苦的走唱生涯。到了1979年,時任台北市長的李登輝先生宣布北投廢娼,自此全力取締酒家女陪侍,北投地區的「流し」隨之日漸沒落,那時江蕙也已受邀到台北的酒廊餐廳駐唱,但是年紀比她更輕,身世卻和她一樣乖舛的小歌女黃明珠,仍在北投愈形蕭條的花街柳巷中拼搏著,直到1983年,黃明珠遇見了來此應酬的娛樂界名人楊登魁。──黃明珠就是後來的黃乙玲,因為楊登魁的賞識,她才有幸拜入輩份與聲望俱高的名作曲家吳晉淮門下,後來終於以<講什麼山盟海誓>一曲成名。

至於限縮本土語言播出比例的廣電法第20條條文「電台對國內廣播播音語言應以國語為主,方言應逐年減少,其所應占比率,由新聞局視實際需要定之。」則是一直到了此法施行第18年,也就是1993年7月14日,才在立法院院會表決通過廢止,正式取消了此項限制,放任各電視、廣播頻道商自行決定播音語言使用比例。

本文經中央廣播電台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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