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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身障沒半價 綠委:修法訂罰則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台北市政府日前稽查發現有電影業者未依規定給老人和身心障礙者門票半價的優待,僅能道德勸說,業者若不遵守,也無法可罰。對此,民進黨立委李昆澤今(10)日表示,這是立法疏漏,有關單位長久以來也都忽略這個問題,因此將在下會期提出「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增訂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業者沒有依法提供老人及身障朋友半價優待,將開罰3-15萬元的罰鍰。

李昆澤表示,最近也接到許多民眾反應類似的情形,民眾抱怨家中65歲以上長者或是身障朋友,到電影院等康樂場所休閒,業者沒有依法提供他們半價的優惠,僅讓他們購買學生票或軍警優待票,這約僅是一般票價的9折,距離法律規定的半價「差很大」。可見這不僅在台北市發生而已,應該是全國性的問題。

李昆澤指出,現行老人福利法第25條規定:「老人搭乘國內公、民營水、陸、空大眾運輸工具、進入康樂場所及參觀文教設施,應予以半價優待。」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李昆澤強調,雖然法律規定具有強制性規範,卻因為沒有罰則規定,業者即使沒有遵守,主管機關也無法可罰,實務上形成一種道德性規範,這現象是立法疏漏造成的。

李昆澤覺得非常不可思議的是,有關半價優惠的規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規定是在1996年修法時增訂的,而老人福利法中的規定更是早在1980年時立法之初就已經訂定了,這2項法令規定皆已行之有年,為何身為法令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這麼多年來都沒有發現實際上的問題,還是一直以來都自以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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