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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殺人? 工殤勞團籲:超時過勞要對業主加課刑責 | 生活 | 新頭殼 Newtalk

工傷者與勞工團體今天(12日)到立法院抗議,要求立委作功德,將過勞、違反工時規、課以刑法、提高罰鍰,改善勞工過勞問題。   圖:陳香蘭/攝
工傷者與勞工團體今天(12日)到立法院抗議,要求立委作功德,將過勞、違反工時規、課以刑法、提高罰鍰,改善勞工過勞問題。   圖:陳香蘭/攝

「超時過勞課刑責,立委才是作功德」工傷者與勞工團體今天(12日)到立法院抗議,要求將過勞、違反工時規範、課以刑法、提高罰鍰,改善勞工過勞死問題;工傷協會並公布了過勞專線:0800-222-428,協助過勞勞工爭取權益。
工傷團體、台灣基層產業護理工會指出,日前才發生護理師超時過勞猝死事件,但是在班表上根本看不到超時上的情形,在台灣經常出現「隱形工時」,讓勞工過勞情形更惡化。


勞團表示今年3月就發生了山隆貨運司機呂智偉因為長期出車前的「隱形工時」,在送貨途中昏迷,住進醫院幾個月後過世,由於工時資料掌握在資方手中,「隱形工時」在過勞認定過程中難以舉證,幸虧呂智偉的太太是隨車助理員才能提出證據。


而歐都納企業的員工林穩甲,在2012年4月在工作現場倒下,64歲的林穩甲當場死;他是在長期高熱、充滿噪音和酸性化學物質的工廠內,工時幾乎每天高達11小時,但在民事訴訟時敗訴。

勞團表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通過勞基法已經一週,一個月政黨協商期各黨團一片靜俏俏,現在行政院長賴清德又要啟動下一階段的修法;但是勞基法最該修的是對於危害工人健康的企業主課以刑責和提高罰鍰,以美、德、日法和韓國為例,對於超時工作的刑事責任,早有明文規定。

工傷協會表示,勞團從2009年開始推動「過勞入刑」,2011年遭到工總和商等六大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反對,並對立委施壓,職業安全衛生法罰責過輕,兩者都沒有辦法阻止過勞死人數蔓延,對次職災勞工而言,這次修法根本毫無正當性,再加上鬆綁七休一、縮短輪班間隔時數都讓連續工時增加,過勞情況更加惡化,政府如何守住人命底線?
勞團認為,要防止勞工過勞,真正應該修的是勞基法和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基法部分,雇主違反正常工時及延時工作上限規定、違反輪班間隔11小時規定、違反四小時工作有半小時休息時間規定、不經勞工和工會、勞資會議即變動工時規定者、濫用輪班、責任制即變形工時規定者,違反週休二日規定者、未保留或拒絕、提供不實資料應課以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至於,職安法部分,依六條雇主若未妥善制定工時、輪班規則,如果造成過勞死亡者,課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勞工過勞殘者,課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於工時資料掌握在資方手中,勞工過勞最常見的「隱形工時」,在過勞認定過程中,讓工傷難以舉證,有苦無處訴。   圖:陳香蘭/攝
由於工時資料掌握在資方手中,勞工過勞最常見的「隱形工時」,在過勞認定過程中,讓工傷難以舉證,有苦無處訴。   圖:陳香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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