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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上路滑手機要罰,手機放手機架使用已提案納入規範開罰! – 湯姆群情報站

駕駛人上路滑手機要罰,手機放手機架使用已提案納入規範開罰!

經查證以撤案!!

@FB 趙天麟

針對我所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修正案,決定予以撤案。
大家意見我都有看到也很重視。當初提案是基於希望讓用路人能有更安全的交通環境,因為在行駛中單手操作手機,導致交通險象環生,也有不少用路人跟我請託修法制止。

而交通事故肇因為手持行動電話有294件、死亡3人、受傷379人。其中汽車有118件、死亡2人、受傷148人;機車為176人、死亡1人、受傷231人。

駕駛人使用手機、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數,從2016年366件成長到2019年454件,因此我提出修法。

但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今年1月至9月,全國警方共取締騎機車和開車滑手機件數,共有2萬6364件,騎機車滑手機的有2萬1699件,開汽車滑手機因取締不易僅有4665件,確實對機車族並不公平。

而行政院、交通部與警政署日前就行駛間使用手機架使用的相關規定進行研擬,但尚未有結論,我認為用路人行車安全需要保障,外送服務業的勞工權益也都需要更精準的法律配套措施,目前違規態樣難以界定、執法困難,因此我決定先行撤案,謝謝大家的意見。

@原新聞:自由時報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駕駛時手持使用手機等 3C 產品設有罰則,然而駕駛人若是把手機放在手機架上使用,因不符合「手持」要件,目前仍無法可管。為防止汽機車駕駛人因分心而發生意外,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近日提案修法,擬將手機架也納入規範,只要駕駛人在行駛時有出手使用裝置,就可開罰。

趙天麟提案指出,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之 1 條,駕駛人在行駛過程中,不論是手持使用手機、手持香菸或吸食、點燃香菸,都屬於單手駕駛車輛的樣態,同樣是單手駕駛,使用手機架操作手機卻無罰則,成取締漏洞。


Posted in 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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