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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第三話] 傳統出版的問題-天下為暢

[新書第三話] 傳統出版的問題

2013-04-29
我們先從「傳統」開始講起,你也許聽過「猴子的制約」這個實驗,如果你沒聽過,我佔用點時間回顧一下:有五隻猴子被關在籠子裡,梯子上面掛著一串香蕉,如果有猴子去拿香蕉就會被灑水器給沖下來,五隻猴子都被水懲罰過後就沒人敢去拿香蕉了。當一隻新猴子進來時,也會試圖去拿香蕉,可是老猴子就會去制止他,打他罵他恐嚇他,慢慢地,當原本的舊猴子全部被換成新的猴子,就算灑水器也已不在,還是沒有人敢去碰香蕉,因為「經驗的傳承」告訴他們,傳統是不容質疑,也不容易被打破的。
 
我看了很多書,也寫了書,進入了出版業這個「籠子」,我就像一隻新的猴子,吸收了很多前輩的指點,只不過,我是一隻網路思維的猴子,也是一隻不斷挑戰自我的猴子,這四年來,我觀察出版業許久,從中發現了許多問題,因此去思考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有無可能重新發明一種新的方式,去改變、甚至顛覆現有的出版模式,我知道「舊方法」幾百年這樣傳承下來,挑戰傳統需要很大的勇氣,一定會有很多人打我罵我,跟我說有「灑水器」等諸多限制,但對於孫悟空來說,越困難的我越愛,我喜歡觸類旁通,我最愛身先士卒,我忍不住用網路人的思維來套用到傳統的出版模式,所以捨我其誰呢?想打破規則,必須先了解規則。今天這一篇,我們先來看看傳統出版模式有哪些大問題。
 
讓我們歸零從原點開始,先來想想「書」的定義,什麼是書?為什麼要出書?我認為:
 
出書是為了把你的思想觀念給大家知道,越多人知道越好。
作者出書是希望越多人看到越好。
 
你同意嗎?
 
如果你同意,那麼第一個問題就出來了:傳統出版社為了賺錢,他必須幫你的書定價,而書一旦需要花錢來買,就有了「閱讀門檻」,就無法讓最多人看到,違背了作者出書的原意。書的「定價」和「普及率」成反比,你的書越貴,買的人就越少,印刷出來的就越少,市面上流通的就越少,被傳閱的次數就越少,所以看到的人就越少。
 
因此,作者若想讓最多人看到他的書,「免費」是最好的解答,你說出版社怎麼可能幫你出書,然後把定價設為0元,不可能啊!對,不可能,所以這是我第一個要顛覆的觀念。對於傳統出版社來說,免費是不可能的,但對於網路人來說,免費是有可能的。至於我怎麼做,請見下下回分曉。
 
第二個問題,身為一個作者,我一定會想知道:
 
真正賣出幾本?(甚至是即時的銷售狀況)
誰買了我的書?
每個人看完以後覺得如何?
 
針對以上重要的問題,傳統出版模式又是這三個字:「不可能」。《部落客也能賺大錢》已經四刷,首刷5,000本,二刷三刷各1,000,四刷500本,首先我無法確定這是否真實的數字,這有兩種可能,第一種是出版社的誠信問題,他有可能多印多賣,但為了節省稿費,跟作者虛報一個假的數字;第二種可能是出版社自己也搞不清楚賣出了幾本,因為經銷商和通路這中間也很混亂,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真正掌握這本書到底賣出了幾本。大多數的出版社是後者,他們是真的無法精確掌握銷售狀況,更別說即時了,所以在傳統出版的流程當中,「透明度」是個很嚴重的問題,身為作者,我不需要知道出版社-經銷商-書店這中間有多混亂,那不關我的事,我只關心上述的幾個問題,是否能有完全精準的答案。
 
為什麼這些問題很重要?書只要賣出去不就好了嗎?別的作者也許不在乎,但對於我這隻網路猴子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缺陷,一本書的「讀者」好比是一個網站的「會員」,對於內行的網路人來說,會員才是你的金礦所在,你若不知道他們是誰,年齡性別、居住地區,你如何做「會員維繫」(member retention),不做會員維繫,你難道要天天去找新客戶上門嗎?你可知道那有多花錢。對我來說,書就是我的商品,商品賣出後,企業必須做「客戶關係管理」(CRM),在書的例子上,我認為每個作者都必須做「讀者關係管理」,作者與其讀者間的關係應該是一輩子的,而不是僅限於一本書,你應該清楚知道是誰買了你的書,然後做後續的服務,包括回答讀者問題、補充最新資訊、預告新書的誕生等等,經營讀者應該像經營會員一樣。一本書、一世情,你看到了這其中的潛力嗎?
 
第三個問題:「版權」,按理說,書的版權應該是屬於作者的,因為這是自己的創作,自己生出來的小孩,但出版社為了降低風險,必須把版權握在手上,這樣他才有理由去大力行銷,合理。但若是他們沒有大力行銷呢?若是他們擺爛呢?你沒法度,因為版權不是你的,你不能自己印來賣,或是把電子檔給別人看(合約上規定),你唯一能做的,就是希望出版社能盡心盡力的來幫你推廣,然後自己也盡一份力,但是,你自己所做的任何行銷動作,也等於是在幫出版社賺錢,你花時間或金錢來廣告你的書,出版社可以不做任何事就從中得利,你做工,他得利,而且商品還是你自己的,這邏輯不是很怪嗎?為何會這樣呢?因為你沒有版權。人生致富的必要條件之一是「資產擁有權」,書應該是你自己的資產,但目前大多是出版社的,誰握有版權誰強勢,請切記任何的”創作品”,不管是音樂、著作、電影、或網站,你都應該完全擁有其版權,才可能隨機應變,比別人快在新通路上販賣,高明的創作者是應該分給通路,而非通路分給你。不然周杰倫怎會這麼有錢?
 
舉例來說,假設Amazon來台灣宣布「電子書分潤計畫」,任何著作不管有沒有出版實體,作者皆可將創作放在平台上販賣,所賣出的每一本,作者可賺取70%,在這個時候,若你的版權是握在出版社手上,你就無法自行決定這麼做,除非你能說服出版社,但他們是否願意,或如何跟你分潤又是一個挑戰,若你的創作版權是掌握在自己手裡,那才能迎合趨勢,為你自己創造最大利益。
 
全系列閱讀:
[新書第一話] 豪華主食即將上市
[新書第二話] 好書的三大條件
[新書第三話] 傳統出版的問題
[新書第四話] 傳統出版的流程解析
[新書第五話] 個人品牌出版模式-讀者好處
[新書第六話] 個人品牌出版模式-作者好處
[新書第七話] 個人品牌出版模式-贊助商好處
[新書第八話] 《網路強人會》內容大綱
[新書第九話] 網路自耕農
[新書最終話] 一本書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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