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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滿8周禁人工流產?陳時中批「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 將與中選會溝通

日前公民團體提出「人工流產應在妊娠8周內施行」之公投提案,經中選會審議後,認為有舉行聽證的必要,釐清相關疑點,消息曝光引發爭議,不少婦科醫師紛紛怒斥不合理。對此,衛福部長陳時中2日表示,限縮流產施行周數會有很多問題,「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將蒐集婦團意見向中選會反映。

依我國現行《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人工流產應於妊娠24周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12周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超過12周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不過,「Shofar 轉化社區聯盟」理事長彭迦智卻提出「人工流產應在妊娠8周內施行」全國性公投提案,認為應將現行法規內所提的24周內,修正為8周內施行,在網上掀起議論,質疑該團體干預「女性自主權」及「胎兒生命權」,且胎兒在8周時根本還無法確認其健康狀況。

 

事實上,依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公布資訊來看,妊娠第6周後能檢測到胎兒心跳,第11周至14周可進行早期唐氏症篩檢,第16周至20周進行羊膜穿刺,能篩檢唐氏症、重度地中海貧血胎兒等先天重度疾病,第20周至第24周才可篩檢胎兒是否有結構異常問題。

 

除了確保胎兒健康狀況,衛福部國健署長王英偉2日指出,因胎兒在24周時已成型、存活率達一定水準,現行法規因而決定將人工流產施行時間訂於24周內,但若胎兒有明顯問題,或影響到母親健康,超過24周仍可中斷妊娠。

 

王英偉認為,公民團體所提之應於妊娠8周內施行人工流產,不符專業與國際趨勢,將蒐集意見並與中選會溝通。陳時中也表示,若將施行人工流產的時間,由現行的24周內限縮至8周,期間會產生許多問題,且「又不是公投的人要生」,此事將邀集相關團體與專業醫師進行討論,並蒐集婦女團體意見,向中選會反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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