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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充公、首長官派 水利會改革合理嗎? - 今周刊

立法院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擁有一五○萬名會員、千億元資產的農田水利會,三個月後改制為公務機關。這項立法預期能達成哪些效益? 反對方揚言聲請釋憲的理由又是什麼?

「反對霸占農民財產!」七月二日,上百名農民頂著烈陽集結在立法院外,高聲反對立院臨時會審議的《農田水利法》,要將歷史比中華民國還悠久的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但即使農民喊得聲嘶力竭,法案仍在五小時的表決大戰後三讀通過。今年十月一日起,全國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將正式改為農委會農村及農田水利署所轄的分署。

 

這項修法獲十七個水利會當中的十四個支持,但持反對意見者反應激烈,例如與桃園農田水利會淵源深厚的民進黨立委黃世杰,就不顧黨團決議堅持投反對票。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更批評,農田水利會是日本殖民政府不得不賦予台灣農民的自治權,如今卻被民進黨沒收,相當不可思議;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則痛批法條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及財產權。

 

調度農水三百年  水利會高度自治、不容差池

 

看似與多數民眾無關,卻在台灣存續超過百年的農田水利會,究竟有何特殊意義與功能,竟能引爆如此重大爭議?

 

根據農委會資料,台灣的農田水利事業始於十七世紀,歷經荷蘭、鄭成功與清朝統治,水權觀念和農田水利管理制度逐漸成形,地主與農民會興建私人或合股投資的埤圳,例如瑠公圳、曹公圳等。日治時期,政府將「公共埤圳」與「官設埤圳」合併為法人單位「水利組合」,以管理民間水利事業,成為現今水利會基礎。

 

國民政府來台後,四十個「水利委員會」於一九五六年合併為「農田水利會」,《水利法》明定該組織具有「公法人」地位,且擁有資產與選舉權,是高度自治的「水利自治團體」,參與的農民可直接選舉出會長、組長等管理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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