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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日子,我在追的氣候訴訟 - Greenpeace 綠色和平 |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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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 氣候
5min 2021 年 4 月 29 日

作者: 綠色和平法務專員 吳采瑄

2021 年 2 月 3 日,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以及4名民眾共同向經濟部提起行政訴訟,正式對臺灣政府減碳政策提告,也揭開臺灣首次氣候訴訟的序章。這場訴訟引起法學界的重視,4 月 23 日,綠色和平、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共同主辦氣候訴訟論壇,邀請專家學者與律師共聚一堂,探求如何從法律途徑,為遭受氣候變遷破壞所苦的民眾爭取公民訴訟權。

綠色和平法務專員吳采瑄,一路見證氣候訴訟從無到有,作為訴訟中律師、環境組織、原告的溝通橋樑,在一次次來回審閱、探討訴狀內容的過程中,跳脫傳統法學的窠臼,期待與您一同從氣候訴訟的進程中,看見法律運用的無限可能。

綠色和平法務專員吳采瑄,在向經濟部提起的行政訴訟中,擔任律師、環境組織、原告之間的溝通橋樑,一路見證氣候訴訟從無到有。© Greenpeace

與氣候訴訟的相遇——從準備到提起訴訟

我必須很慚愧地說,在加入綠色和平之前,我跟螢幕前的大家一樣,對於所謂的氣候訴訟一知半解。

在起訴的準備工作時,我埋首於法學書籍,在各大法學資料庫間來回穿梭,發現臺灣對於氣候訴訟的資料寥寥無幾。看著氣候訴訟在大洋彼端的歐洲、美國遍地開花,讀著 Massachusetts v.s EPA、Urgenda 等指標性案例,看見那些受氣候變遷衝擊的人們及團體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利,我才了解,氣候訴訟並非屬於大律師們的故事,而是處於社會底層的脆弱群體透過法律途徑要求政府與企業針對氣候變遷改革。

也令我不禁想,為什麼臺灣過往沒有由公民提起的氣候訴訟?

當我們損失金錢,懂得要求民事損害賠償;身體受到傷害,會憤而提起刑事告訴。然為何深受氣候變遷衝擊的農民、災民,卻在現行的司法體系底下求償無門

過往沒有案例,並不代表不可能。」此次訴訟委任律師簡凱倫律師的一句話,深深烙印在我心裡,我永遠記得,看到訴狀時的震驚。

擔任氣候訴訟委任律師的簡凱倫律師在論壇中,以行政訴訟為核心,講述溫室氣體減量訴訟的困境與前景。© Greenpeace

擔任氣候訴訟委任律師的簡凱倫律師在論壇中,以行政訴訟為核心,講述溫室氣體減量訴訟的困境與前景。© Greenpeace

身為法律人,我們耗費大把光陰學習如何適用法條、引據判例,不自覺中往往被體系與過往判決束縛。簡律師大膽、新穎的論述,衝撞現有的行政法體系。以期能在冷冰冰的條文與司法體系裡,引入公民訴訟權,讓皆有可能受氣候邊遷影響的您我,有發聲的管道,並促使政府與相關企業正視氣候問題。

律師與代表氣候變遷潛在受災戶的綠色和平走進法院提起訴訟的那刻,為長久被政府遺忘的脆弱族群推開了一扇大門,拉近他們與氣候正義的距離。法律團隊深知,要改革承襲百年的司法體制與法學傳統,並非一蹴可幾,然而這場訴訟不論輸贏,都將拉開臺灣爭取氣候正義的序幕。

行政、立法、司法的愛恨糾葛——氣候訴訟法學論壇

2021年4月23日於臺大舉行的「氣候訴訟法學論壇」,邀請法律界專家學者及律師共聚一堂,針對氣候訴訟與溫管法修法納入公民訴訟權進行探討。© Greenpeace

2021年4月23日於臺大舉行的「氣候訴訟法學論壇」,邀請法律界專家學者及律師共聚一堂,針對氣候訴訟與溫管法修法納入公民訴訟權進行探討。© Greenpeace

隨著訴訟分案,正反兩面的聲音四起,或許很多人不明白,為什麼一個小小的訴訟,能引發各界教授與律師們的唇槍舌戰?甚至願意花一整天的時間來進行探討?

氣候訴訟與溫管法修法納入公民訴訟權,賦予人民更進一步之權利,請求法院裁定政府應對氣候變遷改革有積極作為,這無疑將顛覆傳統的行政與司法的分野,也有人認為此將危及三權分立原則。此外,氣候變遷帶來的損害具高度不確定性,要如何定義所謂的受害人,並取得「當事人適格」,更是訴訟與法理上的一大挑戰。

在經過法學前輩、律師、教授們之探討與思辨洗禮後,我了解到法律並不是非黑即白,在面對氣候變遷這樣大尺度、高不確定性的議題時,倘若我們仍以傳統的法學思維來思考,將面臨進退維谷的窘境。

前內政部長葉俊榮透過各國案例,分析面對氣候變遷的法律途徑,指出法院在此議題上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法律應是保障公眾爭取氣候正義的權利與途徑。© Greenpeace

前內政部長葉俊榮透過各國案例,分析面對氣候變遷的法律途徑,指出法院在此議題上扮演的重要角色,以及法律應是保障公眾爭取氣候正義的權利與途徑。© Greenpeace

包含前內政部長葉俊榮等多名教授透過各國案例、法學理論分析,肯認法院在氣候變遷議題上扮演重要角色,不應以政治問題原則或當事人適格等傳統法學原則,來拒絕審理氣候變遷案件。且世界各地氣候變遷的案件更有形成司法全球化的趨勢,各地法院在氣候變遷案件中大量相互引援海外判決,超越地域不同法系的限制,建立起全球化司法網路,自詡接軌國際社會的臺灣,當然不應自己孤立於全球氣候訴訟浪潮之外。

誠如葉俊榮教授於論壇所言,各國法令、體系有所異同,然我們不應著眼於彼此的不同,而是回到每件氣候訴訟最核心的價值與意義——保障公眾爭取氣候正義的權利與途徑。而公民訴訟權正是開闢氣候訴訟途徑的重要基石,讓每個受氣候變遷影響的民眾皆得以提請訴訟向疏於執行的政府問責。

現行《環境基本法》的公民訴訟條款,僅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者方得適用。然而像溫管法等對臺灣溫室氣體排放、環境影響甚鉅的法規卻因未訂有公民訴訟條款被排除在外。

與會律師們從實務角度切入,並依據過往判決統計,證明環境公民訴訟條款並未造成司法案件激增,且受害人民與公益團體確實可透過公民訴訟條款獲得勝訴判決。在氣候變遷改革上,除了行政機關外,法院跟立法機關更應肩負起職責,保障民眾的公民訴訟權。

在論壇的尾聲,除了傳統法學與氣候變遷之新舊衝突激盪出無限火花外,看見各界有志之士齊聚一堂,為了人民的權益激辯著,我望向窗外霧濛濛的天空,似乎透出一線曙光。

論壇現場共有51名專家學者連署,支持在《溫管法》修法中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Greenpeace

論壇現場共有51名專家學者連署,支持在《溫管法》修法中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Greenpeace

未竟之路

沿著氣候訴訟的脈絡,探尋公民訴訟權最根本的意義,其實就是將追求氣候正義的權利交還到人民的手中。這也是此次論壇各界教授、律師齊聚一堂的同聲呼籲,更是綠色和平提起這場氣候訴訟的最終目標。

Massachusetts v.s EPA 訴訟案,耗費四年方於美國最高法院取得勝利;菲律賓海燕颱風受災戶向人權委員會請願問責高碳排企業,花費四年才伸張正義。每一場勝利背後,都是脆弱群體、律師、NGO 並肩奮戰,度過無數的暗無天日的夜晚,才終於迎來一線曙光。屬於臺灣人民的正義,還有漫漫長路要走,需要更多力量的加入,一起開闢一條途徑,讓平凡人的聲音也得以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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