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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刑責探討 法務部首度辦公聽會 | 華人健康網

衛生署與醫界要求修法,對醫療行為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今6日上午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醫界認為醫療行為具有風險性與不確定性,不應以刑事論處醫師當下的判斷,不過法界人士仍主張,不應輕易破壞既有的《刑法》架構,傾向另外建立處理醫療糾紛的救濟機制。

針對醫療行為是否應修法來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今6日上午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攝影/張雅雯)
針對醫療行為是否應修法來限縮刑事責任,法務部今6日上午首度舉行「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之探討」公聽會。(攝影/張雅雯)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我國醫師每年遭起訴比率,是美國的400倍、德國的9倍、日本的13倍,85%醫療訴訟集中在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欲將醫師的刑事責任,透過修法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以避免醫師為了自保而採取防禦性醫療,甚至導向「救醜不救命」的醫療生態。

多名與會立委採支持的態度,強調重新探討醫療行為的刑責,不是護航醫師,畢竟在漫長的醫療訴訟當中,醫師與民眾都是受害者。

不過法務部仍強調,目前《刑法》沒有重大過失的概念,並舉出包括德、日、英、法、韓等國,對於醫療行為過失致人死傷,仍適用於《刑法》的規定處罰,且若對特定行業,以特別法來減輕過失責任,公平性恐有疑義。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姚念慈認為,醫界把五大皆空的人力問題歸咎於醫療訴訟,不太適當,統計顯示近7年來醫師遭起訴率平均約6.12%,並沒有明顯上升。

交通科技大學法律研究所副教授林志潔認為,法律體系對醫師造成困境,可以反思,但衛生署提出的修法概念無法解決目前問題,反而會造成刑法體系的混亂。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甘添貴強調,修法應有配套措施,衛生署有責制定醫療糾紛的法案,建立對病患的補償救濟機制以及醫療疏失的檢討機制。

台大法律學系教授李茂生表示,不贊同對醫師在《刑法》上施以特別法,「這樣下次換警察來要求」,他認為醫師面臨的困境,在於民眾透過刑事訴訟來附帶民事訴訟,建議司法院考量把「以刑逼民」的關係切斷掉,不然就成立基金會處理醫療糾紛,有事件就交付鑑定,在補償範圍內禁止打民事訴訟、不符補償範圍可以再打民事訴訟,較容易將故意跟重大過失的概念運用進去。

「民眾要的未必是賠償,而是真相以及醫師的一句道歉!」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張雅婷表示,分析每年接到的4~5百通醫療糾紛電話,民眾表達走上法庭這條途徑,是因為院內協商與衛生局調處有諸多限制,無法滿足民眾的需求,因此衛生署不應只重視刑責除罪化,而要思考如何強化訴訟外的溝通管道,並讓醫界建立預防錯誤再發生的相關機制。

有民眾在會場高舉「醫署相護、人民無助」布條,強調反對醫療疏失除罪化。(攝影/張雅雯)
有民眾在會場高舉「醫署相護、人民無助」布條,強調反對醫療疏失除罪化。(攝影/張雅雯)

雖然參與公聽會多為醫界與法界人士,不過另有一群民眾聚集,在會場高舉「醫署相護、人民無助」布條,強調反對醫療疏失除罪化,認為醫師既然具備專業知識與技能,更不能以忙中出錯為理由、甚至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控告台大醫院醫療疏失的法官李英豪也到場,他形容自己以「受害人」身分出席,抨擊醫界為了推動修法除罪化,不分青紅皂白在網路攻擊他,他說:「倘若修法成功的話,權力恐嚴重失衡,老百姓更變成小蝦米,無法對抗處置失當的醫師與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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