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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刑責合理化 與醫糾補償併修法 | 焦點特報 | 華人健康網

衛生署對於醫療糾紛處理明確表態,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衛署送出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未來規範必須先調解、才能進行訴訟;對於醫師的刑事責任也合理化,避免醫師因憚於刑責而衍生防禦性醫療,兩法案近期將合併送立法院審議。

讓醫師刑責合理化,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衛署送出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兩法案近期將合併送立法院審議。
讓醫師刑責合理化,行政院院會今13日通過衛署送出的「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及「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兩法案近期將合併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表示,醫療行為具有不確定性與極限性,然而目前受害民眾多提出刑事訴訟來「以刑事逼民事」,讓醫師背負過大的刑責風險,修法朝向明定出哪些屬於違反注意義務的判斷標準,對於造成病患死亡或傷害結果時,將醫師應負的刑事責任具體規範,讓刑責合理化。

另外,配合醫療法修法的配套措施,就是研擬「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建立行政補償制度,使病方儘速弭平傷痛等,以促進醫病關係建立,避免興訟,營造醫病雙贏。

醫糾補償法重要內容包括下列6點:

  • 規範醫學專業諮詢與提供醫療爭議諮商機制,讓病方得預先透過客觀、專業第三者獲得醫療事故之諮詢。

  • 規範重大醫療糾紛或醫療事故之專案小組調查,避免相類似的醫療疏失一再發生,提升醫療品質。

  • 縮短病方取得病歷時間,強化現行有關院內調解內涵,避免醫病雙方對立或不信任情事擴大。

  • 建立調解先行原則、公正、合理的醫療糾紛調解處理程序,病人未依法向地方衛生局設立之爭議調解會,或鄉鎮市公所、民事法庭申請調解前,不得提起民事訴訟;調解委員由醫事、法律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均應經訓練講習始得擔任。

  • 規範醫療事故責任難以釐清者,均納入補償範疇,並明定應迅速審定補償,使病方儘速彌平傷痛。

  • 補償基金來源包括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繳納、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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