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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領袖遭重判 主審法官成網紅 - umedia 優傳媒

西班牙最高法院14日宣判,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副主席容克拉斯獲最高13年徒刑。(圖/翻攝自Oriol  Junqueras臉書)

 

優傳媒記者陳重生/綜合報導

綜合外媒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14日宣判,2017年10月1日主導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舉行獨立公投的12名被告中的9人,分別因「煽動罪」被判處9至13年監禁的重刑;另3人雖被處以較輕的刑罰,但因「挪用公款罪」,必須支付高額罰款。

 

雖然檢方曾要求以「叛亂罪」判處被告最高25年監禁,不過,法官未認定上述被告犯有「叛亂罪」,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容克拉斯(Oriol  Junqueras)獲最高13年徒刑。前主席卡萊斯·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稱法院的判決「荒謬絕頂」,他在推文抨擊,「是執政的時候了……為我們的子女。為民主。為歐洲。為加泰隆尼亞。」

 

根據《國家報》的報導,2017年10月1日,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的非法獨立公投後,除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主席卡萊斯·普伊格蒙特和幾名高官逃離西班牙外,上述被告相繼被捕,該案的司法程式始於2017年10月16日。

 

被處以較輕刑罰的3人,因挪用公款罪,必須支付高額罰款,其中包括: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菲格雷斯市(Figueres)市長桑迪·維拉(Santi Vila)、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司法部長卡萊斯·蒙多(Carles Mundó)、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議會副議長梅里特塞爾·博拉斯(Meritxell Borràs),三人都被判1年零8個月監禁及10月的罰款(每月約合6000歐元)。

 

根據報導,最高法院認為,一系列事實及證據證明,2017年10月1日在加泰隆尼亞發生了「無可爭辯的暴力行動」。最高法院對此解釋為,「該暴力事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地區分裂,而不是為營造氣氛或進一步談判的可行性方案。」

 

西班牙中央政府啟用憲法第155條適用於阻止該暴力行動的範圍,因此使一些被告逃離西班牙國境,而留下的獲刑被告則「無條件地放棄了所進行的冒險行為(暴力行動)」。

 

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9名被處以長期監禁的被告僅犯了煽動罪,而非叛亂罪,因此將他們的刑罰減少了近一半。

 

報導指出,目前,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宣布,他們將採取兩種方式上訴:第一,以憲法法院侵犯他們的基本權利向憲法權利保護組織提出上訴;第二,向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德國之聲(DW)的報導,普伊格蒙特的繼任者托拉(Quim Torra)也表現出一副戰鬥姿態,呼籲民眾「總動員」。判決宣布之前,在巴塞隆那機場、火車站和地區海港,安全力量已經大規模增加。

有趣的是,本案主審法官努埃爾.馬切納(中)成了「網紅」。(圖/翻攝自YouTube)

有趣的是,由於這場引發國際關注的反分裂案件相關報導,長期出現在媒體上,主審此案的法官曼努埃爾·馬切納(Manuel Marchena)竟成了「網紅」。現年60歲的馬切納,在2004年7月18日被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檢察官,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檢察官。2007年,他又成為最高法院最年輕的主審法官。

 

報導提到,在庭審中,西班牙極右翼政黨聲音黨(Vox)的一名律師佩德羅·費爾南德斯(Pedro Fernández)試圖向法院施壓,要求法官裁定加泰隆尼亞獨立人士佩戴的黃色絲帶是非法舉動。 當時,鏡頭直播了該場景,但馬切納並不為這名律師的言辭所動,而且還對被告席上的獨立人士「做出驚訝的手勢」。

 

報導稱,馬切納對費爾南德斯說,作為主審法官,他主持的法院必須支援歐洲人權法院的司法精神。此外,黃色絲帶符合《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Estatuto de Roma)認定的價值論範圍,所以,黃色絲帶僅是一個意識形態的象徵,該象徵不屬於非法舉動。

 

報導指出,從口頭聽證會到漫長的庭審,馬切納成為媒體明星,他在主審時的發言「金句」在社會廣為流行,像是「我們要避免諷刺性介紹(vamos a evitar la ironía introductoria」、「高度興奮沒有法律意義」(la fiebre no tiene trascendencia jurídica),它們甚至被印在許多徽章和T恤上。

西班牙最高法院14日宣判,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副主席容克拉斯獲最高13年徒刑。(圖/翻攝自Oriol  Junqueras臉書)

 

優傳媒記者陳重生/綜合報導

綜合外媒報導,西班牙最高法院14日宣判,2017年10月1日主導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舉行獨立公投的12名被告中的9人,分別因「煽動罪」被判處9至13年監禁的重刑;另3人雖被處以較輕的刑罰,但因「挪用公款罪」,必須支付高額罰款。

 

雖然檢方曾要求以「叛亂罪」判處被告最高25年監禁,不過,法官未認定上述被告犯有「叛亂罪」,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容克拉斯(Oriol  Junqueras)獲最高13年徒刑。前主席卡萊斯·普伊格蒙特(Carles Puigdemont)稱法院的判決「荒謬絕頂」,他在推文抨擊,「是執政的時候了……為我們的子女。為民主。為歐洲。為加泰隆尼亞。」

 

根據《國家報》的報導,2017年10月1日,加泰隆尼亞自治區的非法獨立公投後,除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政府主席卡萊斯·普伊格蒙特和幾名高官逃離西班牙外,上述被告相繼被捕,該案的司法程式始於2017年10月16日。

 

被處以較輕刑罰的3人,因挪用公款罪,必須支付高額罰款,其中包括: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菲格雷斯市(Figueres)市長桑迪·維拉(Santi Vila)、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司法部長卡萊斯·蒙多(Carles Mundó)、前加泰隆尼亞自治區議會副議長梅里特塞爾·博拉斯(Meritxell Borràs),三人都被判1年零8個月監禁及10月的罰款(每月約合6000歐元)。

 

根據報導,最高法院認為,一系列事實及證據證明,2017年10月1日在加泰隆尼亞發生了「無可爭辯的暴力行動」。最高法院對此解釋為,「該暴力事件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地區分裂,而不是為營造氣氛或進一步談判的可行性方案。」

 

西班牙中央政府啟用憲法第155條適用於阻止該暴力行動的範圍,因此使一些被告逃離西班牙國境,而留下的獲刑被告則「無條件地放棄了所進行的冒險行為(暴力行動)」。

 

不過,最高法院也認為,9名被處以長期監禁的被告僅犯了煽動罪,而非叛亂罪,因此將他們的刑罰減少了近一半。

 

報導指出,目前,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但被告的辯護律師宣布,他們將採取兩種方式上訴:第一,以憲法法院侵犯他們的基本權利向憲法權利保護組織提出上訴;第二,向位於法國史特拉斯堡的歐洲人權法院提出上訴。

 

根據德國之聲(DW)的報導,普伊格蒙特的繼任者托拉(Quim Torra)也表現出一副戰鬥姿態,呼籲民眾「總動員」。判決宣布之前,在巴塞隆那機場、火車站和地區海港,安全力量已經大規模增加。

有趣的是,本案主審法官努埃爾.馬切納(中)成了「網紅」。(圖/翻攝自YouTube)

有趣的是,由於這場引發國際關注的反分裂案件相關報導,長期出現在媒體上,主審此案的法官曼努埃爾·馬切納(Manuel Marchena)竟成了「網紅」。現年60歲的馬切納,在2004年7月18日被任命為最高法院的檢察官,是有史以來最年輕的檢察官。2007年,他又成為最高法院最年輕的主審法官。

 

報導提到,在庭審中,西班牙極右翼政黨聲音黨(Vox)的一名律師佩德羅·費爾南德斯(Pedro Fernández)試圖向法院施壓,要求法官裁定加泰隆尼亞獨立人士佩戴的黃色絲帶是非法舉動。 當時,鏡頭直播了該場景,但馬切納並不為這名律師的言辭所動,而且還對被告席上的獨立人士「做出驚訝的手勢」。

 

報導稱,馬切納對費爾南德斯說,作為主審法官,他主持的法院必須支援歐洲人權法院的司法精神。此外,黃色絲帶符合《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Estatuto de Roma)認定的價值論範圍,所以,黃色絲帶僅是一個意識形態的象徵,該象徵不屬於非法舉動。

 

報導指出,從口頭聽證會到漫長的庭審,馬切納成為媒體明星,他在主審時的發言「金句」在社會廣為流行,像是「我們要避免諷刺性介紹(vamos a evitar la ironía introductoria」、「高度興奮沒有法律意義」(la fiebre no tiene trascendencia jurídica),它們甚至被印在許多徽章和T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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