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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假薪資、醫護人員權益……紓困條例朝野有得「喬」 - umedia 優傳媒

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即將通過,各行業勞工代表集結立法院陳情。(圖/高雄市產業工會提供)

優傳媒記者黃世澤/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即將通過,今(24)日上午各行業勞工代表集結立法院陳情,要求紓困條例應明確規範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勞工若遭放「無薪假」應比照SARS雇主必須給付薪資和公假,顧及勞工權益。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特別條例草案」雖明定雇主應給予被隔離檢疫的員工「防疫隔離假」,卻未規範雇主應照常給薪,僅規範勞工可於事後2年內可申請補償,但補償內容與金額,目前沒有具體方案。

 

高雄市府勞工局率先向行政院爭取要求補貼3000萬元,一度被指摃上中央。市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勞動部和市府站在照顧高雄勞工的立場一致,他只希望能夠得到照顧高雄勞工裡子,而不想跟勞動部就面子問題做一些無謂的爭議。

 

王秋冬說,無薪假部分,本來就有所謂的基本工資補助沒錯,但市府主要提出的是在基本工資之外補助,因為如果一個勞工月領3、4萬,如果基本工資是2萬3800元,就會有一段差距,主要是補助這個差距,希望在防疫期間,如果有無薪假的產生,不要對勞工的生活造成太大的衝擊,且也有一定的請領限制,並非無限制。另如果雇主占勞工便宜,連基本工資都沒有付給,會進行開罰。

 

2004年SARS期間施行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明訂「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而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中,國民黨黨團及黨籍立委草案,以及民進黨何新純等以及蘇巧慧等,皆比照SARS條例要求給予公假;民眾黨版則直接明訂雇主應給予工資;唯獨政院版及民進黨黃國書等人版,只有「防疫隔離假」,卻沒有公假或工資給付規定。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表示,醫護人員為了守護全民健康,承擔著最高感染風險,在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醫護人員很有可能在防護裝備不足的狀況下接觸疑似或確診病例,導致必須被隔離。雖然「特別條例」提及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但此筆補償會是薪資的幾成、申請過程是否困難耗時?會不會又是另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政策?目前都不清楚。

 

她指出,隔離期間,醫護人員已經承受著害怕染病的心慌與孤獨,還要被放「無薪假」,承擔無薪資所帶來的經濟窘迫,令人感到委屈。若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通過,很可能損害廣大醫護勞工的基本生存權益和前線士氣,至少應在特別條例明訂「因執行職務者而有感染風險、導致必須隔離者」,應由法令明訂保障照領全薪。

 

陳情代表特別強調「勞工需有全薪隔離假」?因為防疫的重點,就在於「人」,在於社會全體願意共同配合防疫作戰且風險能由國家分攤,無論遭防疫隔離的原因是否基於職務所致,配合隔離就是為了避免其他人暴露於風險、為社會安全犧牲個人自由。若又將配合防疫的責任與代價交給勞工個人承擔而未能給予法令保障,將使配合防疫變為懲罰。

 

無論是醫療產業、大眾交通運輸(高鐵、航空業、公車業)、媒體業、教育服務業、市府公共服務業如垃圾清運與消毒丶社工及志工,乃至所有廣大服務業勞工,都是讓全民在抗疫同時也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臣。陳情代表並呼籲,「我們希望立法院審慎考量勞工的付出以及對防疫的貢獻,妥善制定政策,讓各行各業在社會各個角落執行抗疫的勞工無後顧之憂,和社會大眾一起度過最艱困的時局。 

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即將通過,各行業勞工代表集結立法院陳情。(圖/高雄市產業工會提供)

優傳媒記者黃世澤/綜合報導

新冠肺炎特別條例即將通過,今(24)日上午各行業勞工代表集結立法院陳情,要求紓困條例應明確規範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勞工若遭放「無薪假」應比照SARS雇主必須給付薪資和公假,顧及勞工權益。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總幹事陳淑綸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特別條例草案」雖明定雇主應給予被隔離檢疫的員工「防疫隔離假」,卻未規範雇主應照常給薪,僅規範勞工可於事後2年內可申請補償,但補償內容與金額,目前沒有具體方案。

 

高雄市府勞工局率先向行政院爭取要求補貼3000萬元,一度被指摃上中央。市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勞動部和市府站在照顧高雄勞工的立場一致,他只希望能夠得到照顧高雄勞工裡子,而不想跟勞動部就面子問題做一些無謂的爭議。

 

王秋冬說,無薪假部分,本來就有所謂的基本工資補助沒錯,但市府主要提出的是在基本工資之外補助,因為如果一個勞工月領3、4萬,如果基本工資是2萬3800元,就會有一段差距,主要是補助這個差距,希望在防疫期間,如果有無薪假的產生,不要對勞工的生活造成太大的衝擊,且也有一定的請領限制,並非無限制。另如果雇主占勞工便宜,連基本工資都沒有付給,會進行開罰。

 

2004年SARS期間施行之「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防治及紓困暫行條例」第8條明訂「受隔離者於隔離期間,其任職之公、私立機關 (構) 、學校、團體應給予公假,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而目前立法院各黨團及委員提案版本中,國民黨黨團及黨籍立委草案,以及民進黨何新純等以及蘇巧慧等,皆比照SARS條例要求給予公假;民眾黨版則直接明訂雇主應給予工資;唯獨政院版及民進黨黃國書等人版,只有「防疫隔離假」,卻沒有公假或工資給付規定。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理事長郭蕢瑩表示,醫護人員為了守護全民健康,承擔著最高感染風險,在第一線執行防疫工作。醫護人員很有可能在防護裝備不足的狀況下接觸疑似或確診病例,導致必須被隔離。雖然「特別條例」提及可向政府申請補償,但此筆補償會是薪資的幾成、申請過程是否困難耗時?會不會又是另一個「看的到吃不到」的政策?目前都不清楚。

 

她指出,隔離期間,醫護人員已經承受著害怕染病的心慌與孤獨,還要被放「無薪假」,承擔無薪資所帶來的經濟窘迫,令人感到委屈。若政院版「特別條例」草案通過,很可能損害廣大醫護勞工的基本生存權益和前線士氣,至少應在特別條例明訂「因執行職務者而有感染風險、導致必須隔離者」,應由法令明訂保障照領全薪。

 

陳情代表特別強調「勞工需有全薪隔離假」?因為防疫的重點,就在於「人」,在於社會全體願意共同配合防疫作戰且風險能由國家分攤,無論遭防疫隔離的原因是否基於職務所致,配合隔離就是為了避免其他人暴露於風險、為社會安全犧牲個人自由。若又將配合防疫的責任與代價交給勞工個人承擔而未能給予法令保障,將使配合防疫變為懲罰。

 

無論是醫療產業、大眾交通運輸(高鐵、航空業、公車業)、媒體業、教育服務業、市府公共服務業如垃圾清運與消毒丶社工及志工,乃至所有廣大服務業勞工,都是讓全民在抗疫同時也能維持正常生活的功臣。陳情代表並呼籲,「我們希望立法院審慎考量勞工的付出以及對防疫的貢獻,妥善制定政策,讓各行各業在社會各個角落執行抗疫的勞工無後顧之憂,和社會大眾一起度過最艱困的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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