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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證明不是精神病,尋死、上訴多年,精神衛生法第一案原告終出院

每日人物單子軒報道

9月27日上午,每日人物獲悉,曾為了出院狀告哥哥和精神病康復院的「精神衛生法第一案」當事人徐為(化名)已經出院。和其一起出院的還有在康復院認識的女友迎春。

徐為告訴每日人物,出院后他將和女友一塊生活,之前有積蓄但已不多。他已在律師幫助下找到一份工作,「你要過日子,你要活下去,你還要養老婆,不幹不行啊。」

徐為(化名)。網路圖

徐為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患者,2003年7月進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經過藥物治療,病情穩定,入院后未出現傷害他人和自己的危險行為,還在康復院里結識了女友迎春,和她維持了十餘年的戀愛關係。住院期間,徐為的繼母和生父相繼離世,作為監護人的兄長始終不同意他出院。

2013年5月6日,即《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的第6天,徐為委託律師以侵犯人身自由權為由,將康復院和作為其監護人的兄長告上法院。這是新《精神衛生法》出台後,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案件一審、二審均以徐為敗訴告終,再審申請也被駁回。

2017年7月6日,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給出了對徐為精神狀態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意見:「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緩解,應評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協商,院方同意在代理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為徐為辦理出院手續。

鑒定書。

獲准出院之後,徐為仍在康復院里住了近兩個月,為的是等迎春一起出去生活。之前,迎春的哥哥稱,自己沒時間照顧她,不同意迎春出院,徐為向律師提出建議,把迎春的監護人變更成應春的兒子。徐為稱,監護人變更的手續在9月25日辦理完成,26日迎春的兒子拿到了證明,迎春獲准出院。

對話徐為

每日人物:住處安排好了嗎?

徐為:我在上海顧村租了一間房子,大概五六平方,八百塊錢。房子很小,但是沒辦法,租不到啊,我就不管那麼多了,先租下來再說。

每日人物:住的地方是什麼樣的?

徐為:這個房子本來是一室一廳的房間,打隔斷隔成了四間。我去看的時候是空的,什麼都沒有,電視機都沒有,平時晚上很難過的。我強烈要求中介買兩個帶靠背的凳子,我這個腰不行,不能一直站著,不能坐沒靠背的凳子。床也沒有,柜子也沒有,我讓中介去買。

每日人物:出院收拾了多少行李?

徐為:之前網購的三個大包全部裝滿了,但有一大堆的衣服都不能穿了,出去還要再買,鍋啊碗啊炒菜勺啊都要買,現在什麼都還沒有。

精神病康復院。每日人物圖

每日人物:之前攢下積蓄了嗎?

徐為:積蓄不多,能夠撐的時間不多。有律師提供給我一個工作,我先做著,實在不行,無路可走的話,我就去做快遞。我都行,我不怕吃苦,我不怕沒飯吃,在上海會沒飯吃嗎?總會有辦法賺錢的。就是不知道身體情況行不行,我從來沒幹過快遞。但不行也都要干,這個沒辦法,你要過日子,你要活下去,你還要養老婆,不幹不行啊。

每日人物:什麼工作?

徐為:想跟著他們去搞搞公益。衡平機構(深圳一家長期關注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群體的權利的組織)的黃雪濤律師已經給我這個工作,做同伴教育,先做一段時間看看。同伴教育就是在精神病人和疑似精神病人的互助群裡面跟人家出出點子、解決實際困難。先做起來,以後慢慢再說吧。

每日人物:得知你要出院之後,有病友向你尋求幫助嗎?

徐為:我和他們說如果需要幫忙的話我可以幫忙,這個要看他們意願的。他們問我各種情況怎麼辦,我跟他們都講了,但是他們很多人就很難有這種能動性,做一個精神狀況司法鑒定就要四五千塊錢,他們一聽到這個就嚇得不行,就不想做了。

每日人物:出來還想做些什麼?

徐為:我想先辦一下社保的事情,看看能不能先把退休辦下來。十一想在上海,和楊律師會會面,看看後面怎麼安排。過完假期,去墓地看看父親,再到鄉下去看我生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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