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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結婚三年,因為工作忙,兩個人在一塊的時間又少,三年內我們一直沒有自己的孩子。後來在我媽的催促下,我們去醫院做了檢查,結果出人意料的是,我很正常,她卻不能懷孕。
那段時間,我把工作放置一邊,陪著妻子到處求醫問葯,大大小小的醫院去過上百家,帶來的卻是失望。後來乾脆不看了,我和妻子商量以後領養一個孩子,現在人的思想開放,這也沒什麼不好。其實我從心底還是渴望有個自己的孩子。
後來我們嘗試很多次還是不行,有天她跟我提出離婚,我感到很詫異,我已經做的夠好,生活中極力討好她,為什麼她還是不滿意,非要弄到離婚的地步?她說這種日子她過夠了,也不想耽誤我,後來我才知道,原來是我媽在背後要趕她走。
離婚一年多我心裡過不去這個坎,前妻很快找到另一半,她邀請我參加她的婚禮。我想了一夜,決定給她十萬塊錢,就當作這幾年對她的補償。婚禮結束后我回到家,第二天收到一條簡訊,是十萬塊錢的轉賬信息,她又把那十萬塊錢還給了我。
我沒有問她為什麼,既然她不接受這份心意,我也不勉強。過了一會她給我發來微信,她說她懷孕了,希望我也儘快結婚。我看到信息猶如晴天霹靂,我們經歷千辛萬苦最終還是沒能在一起,這一切該怪誰呢?難道該去指責我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