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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勝:法官不能總以為老百姓不懂法 所有職能部門請務必引以為鑒

(慕容琴女/文)

人無完人,寫個錯別字,誰都在所難免。即使神聖的法官,也難免有時出錯。然而,以前見過把日期寫錯的,見過把數額寫錯的,見過把人名寫錯的……但還沒有見過把名頭寫成「判決書」,結尾卻按「裁定書」的套路給寫完的。9月11日,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的劉春華,收到一份東勝區人民法院的《行政判決書》,就是這個樣子。

該份《判決書》共五頁,其第一頁明白顯示,名頭為「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7)內0602行初30號。洋洋洒洒,寫完原告、被告、委託代理人等的身份和基本案情后,到最後下結論時,說:「……裁定如下:駁回原告劉春華的起訴。案件受理費50元退還原告劉春華。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華文明源遠流長,老早就形成了一個成語「虎頭蛇尾」。意思是說,頭大如虎,尾細如蛇,比喻開始時聲勢很大,到後來勁頭很小,做事有始無終,不始終如一。東勝區法院的這份《行政判決書》,就明顯有虎頭蛇尾的樣子,開始以「行政判決書」的形式為名,中間也很嚴肅認真,但結尾卻用「裁定書」的套路完成。

裁定書和判決書相比,性質不同,作用不同。裁定書是就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而判決書是就當事人實體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決定。在上訴的規定上,裁定除法律明文規定準許當事人上訴的以外,一般不准許上訴,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而判決除法律明文規定一審終審的以外,一般都准許上訴,在上訴期內,判決書雖已送達,但還沒有發生法律效力。此外,裁定與判決的上訴期限也不同,前者為十天,後者為十五天。

魯迅先生說過,「我向來是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人的」。對東勝區法院的法官,我們也不該認為是故意把判決書做成了裁定書。如果真想做成一份判決書或一份裁定書,就不會出現這樣虎頭蛇尾的錯誤。毫無疑問,又是馬虎大意,一時粗心和疏忽,才形成了這樣的一份《判決書(裁定書)》。

然而,問題又在,「判人錢財,判人生死」的堂堂法官,在莊嚴神聖的法院里總出不該出的錯,怎麼能讓老百姓受得了?拋開事情的內容姑且不論,光是這種馬馬虎虎的形式,就足以讓人哭笑不得。依據目前的這份《判決書(裁定書)》,是裁定了駁回劉春華的起訴。如果他能心服口服,自不用說,以後不會再浪費財力、精力去上訴或申訴。若不服,還得上訴或申訴,前路漫漫,不知走到何時。而幾十年來,多少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甚至打贏了官司也得不償失,不正是法官審理案件總出錯,導致多走冤枉路和多花錢嗎?

令人欣喜的是,東勝區法院也很與時俱進,懂得執法為民。不僅建立了自己的網站,而且院長致辭中還特意提到了網友,「尊敬的網友、同仁朋友們大家好!......」不難看出,這是一位「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的法院院長。而在2016年度總結表彰大會上,康建枝院長還特意要求,面對新形勢、新任務,2017年,全體幹警要凝心聚力、團結拼搏,擼起袖子加油干,共同開創東勝區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不出錯別字,不寫錯內容,應該是法官的基本素質。法律掌握程度和適用水平姑且不論,起碼得學好語文。但是,作出一份《判決書(裁定書)》,從書記員到審判員、審判長,最後還有蓋章者,卻沒有一人看出「驢唇不對馬嘴」,就太奇怪了,不好讓人民點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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