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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剛出出看守所,後腳騙監友閨蜜1萬元

網路配圖

前腳才邁出看守所,後腳就拿著監友給的「信物」,騙取監友的朋友1萬元。

因涉嫌盜竊,塗某微在看守所內認識了老鄉姜某。結果從看守所出來后,她找到姜某的好友,稱認識看守所所長,能打點關係,騙取姜某好友錢財。最終,塗某微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你朋友姜某在看守所里過得很苦,吃著發霉的飯,又沒有衣服穿。」聽到塗某微介紹姜某在看守所的遭遇,長沙的羅小姐有點心疼。又聽說姜某的監友塗某微可以幫忙疏通關係,讓姜某過得好一點,羅小姐便湊了1萬元,交給塗某微。直到姜某從看守所出來,羅小姐才知道自己受騙了。

8月17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審理了這起詐騙案。法院認為,2017年1月,塗某微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本案系塗某微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尚未判決,應撤銷緩刑,與本案實行數罪併罰。最終,塗某微被判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詐騙

稱能找所長打點騙取1萬元

2016年8月,塗某微因涉嫌盜竊罪,被羈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在看守所內,塗某微認識了同監室的姜某。因兩人是常德老鄉,平時接觸比較多。姜某告訴塗某微,自己是因泄漏快遞公司的客戶信息,被羈押在看守所內。

一天,塗某微告訴姜某,稱自己的家人在幫她辦理取保候審,可能會比姜某先出去。姜某知道后,便讓塗某微幫忙,去長沙金滿地一服裝店找自己的朋友羅小姐,讓羅小姐幫她辦理取保候審。塗某微答應了,為了讓羅小姐相信,塗某微讓姜某寫了張紙條,上面有羅小姐的姓名和聯繫方式。對這一切,姜某都深信不疑。幾天後,二人被分到了不同的監室,兩人再也沒有見面。

同年8月24日晚,從看守所出來的塗某微帶著姜某寫的紙條,來到金滿地找羅小姐。羅小姐一看紙條上的字跡,發現確實是姜某所寫。由於之前沒有遇到過類似情況,羅小姐便找來朋友商量。羅小姐回憶,塗某微說自己在看守所里有關係,認識看守所「文所長」,可以照顧姜某,讓她不挨打。「她當時邊說邊流淚,我們就完全相信她了。」

第二天,塗某微又找到羅小姐。「她讓我準備1萬元去找看守所所長打點關係。」因身上現金不夠,羅小姐找朋友借了4000元,湊齊1萬元后,與塗某微一起趕往看守所。

案發

監友出來后識破騙局

2016年8月25日下午,羅小姐跟著塗某微來到長沙市第四看守所。因聽說姜某在看守所過得不好,羅小姐便買了一套睡衣,準備送給姜某。當時,塗某微稱沒帶身份證,只能在看守所門口等所長。

等待期間,羅小姐將1萬元現金交給塗某微,塗某微給羅小姐寫了張收條。羅小姐稱,一直到下午5點,她們都沒有見到看守所所長的身影。此時,塗某微告訴她,所長不會出來了。「她說附近有監控,所長不會在這裡收錢。」無奈之下,羅小姐只能返回金滿地。「塗某微說,要帶著1萬元獨自去找所長,我看她似乎很真心,就相信了她。」羅小姐稱,後來塗某微打電話告訴她,錢已經送給所長了,讓她放心。

2016年9月,姜某從看守所里出來了。在和羅小姐聊天時,姜某得知塗某微以幫她找關係換監室為由,從羅小姐手中拿了1萬元。「我只是托她轉告羅小姐,幫我辦理取保候審,沒讓她找我朋友幫忙打點關係。」此時,姜某意識到羅小姐被塗某微騙了。

姜某等人將塗某微約到金滿地。塗某微稱她已經將錢送給了看守所的「文所長」,答應第二天帶她們去找「文所長」核實。然而,第二天,塗某微沒有出現,只是在電話中承諾會把錢還給羅小姐。可當姜某再聯繫塗某微時,塗某微已失聯。

等了幾天,姜某陪同羅小姐去派出所報案。2017年4月12日,塗某微被警方抓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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